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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积极探索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08 08:41        文章来源:本站


近年来,通城县坚持把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作为探索监督责任的突破口,采取确权、分权、盯权措施,加强“一把手”权力的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取得了较好成效。

确权:“一把手”权力大家定,清单之外无权力。坚持以公开透明为核心,以“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为目标,通过排查权责项目,厘清权责范围,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权力。一是清单确权。县委、县政府对各级党委职权与行政权力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划定权力边界,坚决防止“一把手”手伸得无限长。全县清理权力清单1235项,涉及80个部门,其中县委书记及县委部门职权6122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101113项,精简率达37%。二是图表固权。各单位在优化运行流程基础上,按照类别、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办理条件、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固定程序,限制范围,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730多个,做到按图办事,一目了然。制定了《规范裁量权办法(试行)》等15项相关制度,并在公共资源交易权、矿产资源使用权等一些重点领域制定交易目录32项,明确了进场交易时间表。县城管执法局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明确每一项职权的办理主体、依据、程序、监督渠道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绘制6份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和12份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切实做到了准确、完整、规范。三是阳光晒权。各级党委开通书记博客和信箱,网上公示职权,征求群众意见,并通过新闻发布、咨询听证、列席旁听等有效形式,落实和维护党员的各项权利。各级政府采取电子政务、电子会议、现场录像、网上审批等手段,实行网络沟通、交流、监督和问政。各乡镇开通民情直通车,将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职责内容、工作分工、电话通讯等信息,以便民服务卡的形式发放到群众手中。县直各部门将“一把手”权力清单通过单位廉政宣传栏、门户网站、公开栏进行公示,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近年来,在调整城区自来水、公汽运行收费标准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上,采取召开听证会、发放调查问卷、电视公开、媒体通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获得了群众的点赞。

分权:“一把手”说了未必算,只信制度不信人。坚持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紧紧盯住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将权力进行分解,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实现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一是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县委出台文件,规定各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较好地预防了“一把手”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县人社局每月组织班子及科室负责人集中召开一次人事、财务领导小组议事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有记录查询。县移民局根据移民项目轻重缓急和项目惠及移民人数情况,由工作专班和分管领导提出项目安排意见,防止“一把手”直接说了算。县教育局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学生入学实行按地域阳光分班,教师进城实行公开选录+自选岗位等措施,避免“一把手”在招生、入学、进人等关键环节暗箱操作。在2014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中,群众对领导干部“四个不直接分管”带来的变化表示满意。二是坚持议事末位表态。县委出台《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在议事决策时,“一把手”应当末位表态。要求“一把手”做到“五个不得”:不得暗示提醒、不得提前定调、不得抢先发言、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得事前开小会。近年来,在“两河四岸”改造、杭瑞陶瓷扩建、玉立砂带公司整体搬迁、樊牌新城、通界、通嘉高速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严格坚持议事末位表态规则。县交通运输局在农村公路项目安排,县林业局在后续产业扶助资金的拨付等重大事项中,采取分管领导汇报,班子成员讨论,“一把手”末位表态的决策机制,较好地克服了“一把手定了调,成员围着转”等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三是做到重大事项票决。县委下发《中共通城县委重大事项票决办法》,对票决内容、票决程序、票决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票决制决策主体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及各级党委(党组)会票决范围进行了合理划分,其中在原常委会票决事项中,划分出8项由全委会票决;各乡镇、部门结合实际明确了票决的具体事项和范围。近三年来,县委全委会共票决事项22项、县委常委会共票决干部人事任免考核、党纪政纪处分等事项58项;县直各部门共票决事项872项,通过率为96%以上。在充分发扬民主,促进班子团结,提高决策质量上取得了明显效果。

盯权:“一把手”廉洁不廉洁,万双眼睛盯严实。坚持既管“一把手”“八小时内”,又管“八小时外”;既管“工作圈”,又管“生活圈”、“社交圈”,对“一把手”进行全方位监督,切实盯紧盯实盯牢。一是及时约谈。通过开展日常检查、重点巡查、信访调查、责任审计等工作,发现“一把手”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及时进行专题约谈;对突发性、个别性问题,由县纪委书记随时进行廉政约谈,及时对“一把手”揪揪耳朵、扯扯袖子。近年来,全县约谈党政正职116人次,质询、函询28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坚持每年集中举办党政主职廉政教育培训班、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对“一把手”打打招呼、敲敲警钟。二是定期述评。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述责评廉制度,每年开展两次集中述责评廉活动,实行述责评廉结果运用“四个结合”,与“一把手”奖惩相结合,与“一把手”使用相结合,与“一把手”管理相结合,与“一把手”工作实绩相结合,切实做到“述责”促事、“评廉”识人,坚决杜绝“两张皮”现象。近年来,全县110家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262人次开展集中述责评廉活动,通报问责“一把手”7 人,“一票否决”单位5家。在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6名党政“一把手”进行大会述责述廉,现场接受县纪委委员的提问及测评,现场公布测评结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严肃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案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倒查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还追究单位“一把手”的第一责任。近年来,全县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作风建设、案件查办等方面问责“一把手”8人,重点查处了县畜牧局原局长吴某贪污受贿案、县司法局原局长金某受贿案、县移民局原局长吴某贪污案、隽水镇原党委书记万某受贿案等一批典型案件,达到了惩处一个、教育一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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