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咸文[2001]19号)精神,设置中共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城县监察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一、主要职责
县纪委和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委员会属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决定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律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开展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党规党法的宣传工作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8、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合署办公的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委员会内设10个职能室。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和有关文件;负责有关会务工作、公文处理、统计报告、新闻报道、通信收发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管理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2、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委员会或监察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与省监察厅、市监察委员会、县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联系。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负责全县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上下联系,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分类指导。
3、宣教调研室
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及解释工作;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正反典型宣传;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4、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5、干部管理室
负责本委局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和工资核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县监察委员会特邀人员的选聘工作。
6、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以及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工作。
7、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县直各部门县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案件管理工作。
8、案件审理室
负责县纪委、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案件和乡镇、县直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委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本委员会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和复议复审或复审复核;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或复审复核决定的申诉,并按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督促、检查经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县委、政府和本委员会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
9、信访室(廉政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交乡镇及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呈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有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的倾向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综合、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0、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纠风办)属政府正局级常设机构,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定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计划和有关文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全县纠风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汇总、分析,向县政府报告和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查办领导批示和交办的有关问题和案件。
三、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1、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情况。
2、信访调查。受理对所负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承担信访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3、查办案件。查办所负责单位中层及其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经批准,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查办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督促指导。督促(协助)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抓好本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所负责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所负责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5、承办县纪委、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1、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情况。
2、信访调查。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承担信访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3、查办案件。查办驻在单位中层及其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经批准,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查办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协助协调。协助驻在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5、承办县纪委、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