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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坚持“三化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4-07-11 09:10        文章来源:

今年以来,通城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严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守责任担当,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1、强化“龙头”意识。今年以来,县委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安排部署;县委主要领导坚持以身作则,在县纪委全会、三级干部大会、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等各项重大会议上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了逢会必讲。县委姜书记亲自到纪委调研,参加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视频会议,并通过召开“四大家”联席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等形式,对主体责任5个方面的内容及时研究部署,综合协调,定期听取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三转工作”、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的排位和案件查办工作等专题汇报,要求县委班子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表率。第15个“宣教月活动”期间,县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对11个乡镇和19家县直重点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廉政约谈。县委书记、县长先后在全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集中教育大会上亲自主讲了题为《信仰、境界、修养》、《为政之要,重在落实》的党课,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改变过去责任书内容照搬照抄、千篇一律的“格式化”,将责任分解为常规共性要求、特色创新工作和群众民主测评3大块,并以百分制形式细化目标要求和项目指标。县委下发了3个专门文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划分,对各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每项任务都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年初在县纪委全会上,县委姜书记与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职、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常委与所分管的科局,分别签订了《2014年通城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各乡(镇)党委书记与各村主职、乡(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县直各单位负责人与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领导班子人人有责。

3、硬化领导责任追究。建立了季度上报制度,要求每个季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上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同时,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主体责任。每年由6名县委常委带队,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重大作风问题和重大案件的单位,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管不力的问题。今年,对负领导责任的2名乡镇长、6名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真正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通城县纪委监察局 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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