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落实主体责任、作风建设、信访办理、纪律审查、教育预防等“五个下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作风建设、信访办理、纪律审查、教育预防等“五个下沉”,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乡镇、村(社区)、站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直直属单位等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作用,激活党组织的“末梢神经”,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主体责任下沉。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四级递进论”,推动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1.构建责任网络。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范围领导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等四个责任清单,使每一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晰明确、有据可循。
2.实行痕迹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督促所属基层单位全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主要包括: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文件(通报)、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责任分解及签字背书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方案、意见、推进实施和总结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述责评议情况;选人用人及换届纪律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农村“三资”管理情况;加强教育提醒,开展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并按照县委办公室《关于实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的实施办法》(隽办发〔2016〕5号)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基层单位进行定期报告。
3.全面述责述廉。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实行基层党支部书记向乡镇、部门党委(组)述责述廉,基层党支部成员向基层党支部述责述廉,接受现场质询和测评。各乡镇、各部门党委(组)要派班子成员参加、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述责述廉工作,对述责述廉查找出来的问题要督促制订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到位。
4.定期检查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每周巡查、每月通报、半年检查、年终考评”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按照《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严格追责问责。对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造成事业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连续出现问题,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的,上级纪委将严肃追究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将追责问责情况公开通报。
(二)作风建设下沉。重点整治和查处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保持作风严治严管的态势。
1.坚持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基层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滥发乱支、公车私用、工作日午间饮酒、打牌赌博、封建迷信、房头宗派、个人专权独断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的行为,每月集中组织开展1—2次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督促整改,及时公开通报曝光。
2.开展专项整治。围绕专项资金、征地拆迁、“三资”管理、基层教育医疗、执行财经纪律和为民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执法不公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行为,集中开展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整治、扶贫资金专项整治、基层干部办事及执法不公问题专项整治。
3.实行廉政承诺。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围绕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和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从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向本人所在的党组织作出书面廉政承诺。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承诺,履行承诺情况由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考评,报主管部门备案。
4.组织作风评价。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暂行办法》(鄂办发[2014]45号),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文风会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五个方面作风状况进行量化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评价得分情况按照相应权重计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年度考核得分,作风状况评价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信访办理下沉。健全信访举报办理体系,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办理和督查,确保基层信访举报快捷、高效办结。
1.完善信访举报办理体系。一是聘请信访信息员。每个基层单位聘请1名信访信息员,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定期分析整理信访信息,积极协调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健全信访举报平台。各乡镇、各部门要公布信访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实行班子成员接访值班制;各基层单位都要设立信访举报箱,明确专人接访、处访、办访。要建立信访台帐,凡是来访、来电、来信等举报一一进行登记,对上级转交办信访件及相关调查处理资料要规范档案建设,设立信访专柜和专门的信访人员,做到办理一件归档一件,同时要加强信访资料的保密工作。三是厘清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凡涉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人事争议、机构改革、拖欠工资工程款、税收、历史遗留问题等移交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已作信访了结和3个月内重复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2.加大信访问题排查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的排查力度,重点排查群众反映基层财务混乱、侵吞挪用强农惠农资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信访问题;加大对积压信访举报问题的排查力度,对近2年来所有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已经办理的信访举报件,逐件核实处理到位情况,对尚未办理的信访举报件,重新明确专人、专班,逐件限时办理。对排查清理情况分类登记,并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结果。
3.坚持领导包案化解问题。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每人包保1—2个乡镇,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存在的信访问题,对重大突出信访个案包案化解。各乡镇、各部门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基层单位信访问题制度,随时掌握信访举报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对群体访、越级访、反复缠访、闹访的信访问题和重大突出信访问题,要确定专班、制定预案、划分责任、明确措施、及时处置、形成记录,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4.明确信访举报办理时限。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委)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要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研究提出处置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严格信访举报办理时限。一般信访交办件,应于1个月内办结;较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交办件,应于2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交办件,应于3个月内办结;上级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交办件,限时办结;确需延期办理的信访交办件,须报县纪委监察局批准。
5.加强信访监督约束。重点加大对领导干部信访监督力度,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采取约谈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防止信访积案。对函询回复没有问题的按30%左右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强化约谈函询的结果运用,被约谈函询对象,要将约谈函询情况在本级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及时对约谈函询问题予以整改到位。
6.开展信访查办复核抽查。对转交乡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初核的信访举报件,由县纪委监察局安排复核组复核;对信访办结率和办结质量进行抽查,每年不定期抽查2次,并予以通报。对因泄露信访秘密或未依规定程序办理、调查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纪律审查下沉。加大基层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1.开展线索排查,拓宽案源渠道。各乡镇纪委、各部门纪检组(纪委)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重点检查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物等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流转和惠民等领域与民争利甚至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要对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2.突出“两个为主”,规范线索处置。各乡镇、各部门对受理的群众举报和线索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纪律审查“两个为主”要求,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备案。县纪委监察局对口纪检监察室定期参与所联系乡镇、部门的问题线索排查会议,分级分类登记,建立台账,从时间、要求、结果、档案、材料等方面作出办理要求,不断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3.推进办案协作,完善联动机制。各乡镇要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建立由乡镇纪委、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法庭等单位组成的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在资源、信息等方面实现共享。各乡镇、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全力支持办案协作区建设,把协作区谈话室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注重办案安全。县纪委监察局将打破区域限制,整合办案力量,试行协作办案、交叉办案、提级办案等模式,形成纪律审查“一盘棋”的联动机制。
4.强化“乡案县审”,确保审查质量。县纪委监察局继续实行“乡案县审”,强化对乡镇、县直部门的执纪审理审核。坚持案件交叉审理、公开审理,实行质量点评;坚持案件主协审制度,实行审理谈话;坚持审理提前介入,实现快查快结。加强对立案依据、关键证据和处理意见的审核、指导,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坚持教育回访,建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经常化的教育帮带制度。
5.建立工作指导制度,实行跟踪考核。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对所联系乡镇、部门纪律审查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委局相关室采取“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部署纪律审查工作。实行纪律审查工作“月通报、季小结、半年检查、年度考核”,对纪律审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并因此引发群体访、越级访的,实行倒查追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教育预防下沉。加强廉洁教化,倡导廉洁传承,形成廉洁舆论,着力营造“不想腐”的浓厚氛围。
1.开启一项工程。开展廉洁文化共建共享工程建设。以乡镇办案协作区和部门战线为区域,巡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和形势宣讲、经验交流、知识讲座、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放大宣教效果。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普遍开展读廉政书籍、讲廉政故事、创廉政作品、吹廉政新风等家庭助廉活动,将廉洁文化融入每个家庭,培育廉洁家风;组织开展唱廉政歌曲、跳廉政广场舞、看廉政电影和戏曲、共话廉政新风等群众性廉政文化活动,将廉政理念根植于社区、根植于农村,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向善向上。
2.开辟两大阵地。在通城电视台、通城廉政网和“清廉通城”微信微博开辟“清风播客”和“廉话汇”两大阵地,定期播放廉政电影和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畅谈廉政话题,传播廉政思想和文化。
3.开展三送活动。在全县各部门开展送廉政书籍、廉政影片、廉政讲座下乡活动,每个部门都要到农村工作联系点开展2—3次廉政三送活动,干群携手,城乡联动,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
三、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6年1月—2月)。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五个下沉”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的实施方案在2月26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16年3月—9月)。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五个下沉”的要求,将工作内容细化分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定期编发工作通报,在4月和7月组织召开2次督办推进会,对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情况进行督办推进。
(三)考评总结(2016年10月)。制定检查考评方案,组织专班开展检查考评,强化结果运用。各乡镇、各部门在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五个下沉”工作领导小组,由王能强同志任组长,何珊、吴贵龙同志任副组长,廖春丽、李书爱、张帆、廖有来、魏世清、葛文飞、 罗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贵龙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由相关室(部)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专班,制订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将工作责任分解到项到人,扎实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提高认识、主动参与,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加强检查督办,严格问责追究。采取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室(部)进行业务指导督导、抽调各单位纪检干部进行交叉检查、“五个下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项督查等方式,把督办检查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对打折扣、玩花招、应付差事、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追责。
中共通城县纪委
通城县监察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