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隽公局发〔2015〕1号
通城县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培养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隽办文〔2015〕22号文件规定,我局联合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在全县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系列教育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教育对象
全县2014年度新招录公务员。
二、教育时间
2015年3—10月份为开展教育活动阶段,12月份为全面检查、验收阶段。
三、教育内容
1、《党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4、党风廉政系列教育内容;
5、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系列教育内容。
四、教育方式
1、采取集中授课和网上自学的方式,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形成执法守法的良好局面。
2、公务员廉政教育培训穿插于县委组织部举办的2015年全县“年轻干部成长工程”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中进行。
3、集中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增强廉政教育的冲击力、感染力,教育引导新录用公务员牢记宗旨意识,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4、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围绕什么是好干部、怎么做好干部等问题开展大讨论,不断强化为民、务实、清廉意识,引导他们在公务员道路上健康成长。
5、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廉政教育演讲比赛、书画比赛等主体活动,培养新录用公务员健康、良好的兴趣爱好,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
五、有关要求
1、录用单位应安排好教育对象的工作任务交接,督促教育对象按照通知要求到培训地点报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的,须由录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批准同意。
2、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期间,参训对象与录用单位工作脱钩,参训对象在录用单位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结束时,新录用公务员应作出廉政教育书面总结,并向主管部门、录用单位书面反馈,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4、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教育在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中的重要作用,时刻关注新录用公务员的思想动态,坚持将廉政教育始终贯穿于新招录公务员的工作、生活中。
附件:2014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名单
中共通城县委组织部通城县公务员局
2015年5月6日
附件
2014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名单
县森林公安局:吴臣黎钢
县环保局:陈正月(女)
县公务员局:葛海燕(女)
县公安局:杜小都(女)周姣(女)王浪环付升星
县检察院:饶卿黎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