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7-10 09:14        文章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鄂发〔201314号)、《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咸发〔20142号)和《中共通城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隽发〔20143号)的部署和要求,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141月开始,在委局机关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为扎实推进委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委局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县委若干规定和县纪委监察局十不准要求作为切入点,突出抓好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密切纪检监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目标任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实际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三)总体要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照镜子”,主要是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维护良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发生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原因,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二)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崇尚真理、改正缺点、修正错误,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

(三)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坚持讲求实效。坚持开门搞活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

三、方法步骤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委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抓好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是抓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1.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1)个人自学。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发[2013]4号和鄂发[2013]14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二是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历史》、《社会主义历程与中国道路》等反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的有关文献。三是党内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县委若干规定和县纪委监察局十不准要求等。四是正反典型案例汇编。

2)集中研学。以机关党支部、室、纪工委为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不少于3次,召开机关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学习交流,每周四集中学习,开展践行群众路线学习征文活动,组织党的群众路线知识学习集中测试。

3)实践助学。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烈士陵园、罗荣桓革命纪念馆等教育基地,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念。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做好干部”活动和“假如我是服务对象”讨论体验活动,在学习的过程中增强实践能力,在实践的过程中提高学习水平。

4)案例教学。收集近年来的典型案例,进行汇编,以反面案例触动党员干部的心灵,认清“四风”的现实危害,从而自觉遵纪守法,主动服务群众,时刻传递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

2.听取意见,查找问题。一是委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深入所联系的乡镇征求践行群众路线和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二是印发征求意见函,征求乡镇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和县纪委委员、各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三是召开“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和企业、学校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四是在通城廉政网开设专门意见箱;五是听取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六是深入委局机关“三万”活动联系点等基层单位听取意见;七是机关党支部要主动听取联系部门、机关各室和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

3.对照“镜子”,边学边查边改。始终对照“理论的镜子”,查找理想信念、理论知识和理论修养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照“历史的镜子”,查找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差距和不足;对照“党章的镜子”,查找学习、遵守、维护、执行党章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照“法纪的镜子”,查找在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照“群众的镜子”,深入查找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工作作风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对照“典型的镜子”,查找与先进典型的差距和不足,通过反面典型受到警示教育。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围绕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式,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1.深入分析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的突出问题,形成征求意见情况报告。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委局主要负责同志向本人反馈。县委督导组向委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通报掌握的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

2.开展交心谈心。委局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分管领导与所分管单位负责同志谈心,室主任与本室同志逐一谈心,各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与本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同志逐一谈心,各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同志互相谈心。重点谈思想、谈作风,相互征求意见,帮助查找问题。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委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整改措施实的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分析问题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每位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县委督导组审阅把关。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委局向县委督导组报送民主生活会方案。民主生活会采取“个人对照检查、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同志批评帮助”的方式进行,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发扬整风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5.评议反馈。委局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委局主要领导会同县委督导组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形式反馈。形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由县委督导组审阅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评议。

6.上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天内报县纪委(党风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督导组和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开展“回头看”。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两个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进行“回头看”,把“回头看”查摆出来的问题,纳入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2.制定整改方案。委局领导班子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明晰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主体;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委局主要领导审阅班子成员整改措施。委局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和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措施要报县委督导组审阅。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3.开展专项活动。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坚持把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与正风肃纪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活动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活动:一是集中组织查处和纠正涉农、涉教、涉医、涉企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不正之风,组织开展电视问政活动。二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农”工作、安全生产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三是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和县委若干规定情况的督促检查,突出抓好机关作风、公务用车、违反财经纪律、请客送礼、午夜燃放鞭炮等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四是查处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五是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察,举办委局机关“开放日”活动。

4.加强制度建设。以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清理县纪委、监察局和机关制定的有关决策、工作、管理和联系服务群众的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

5.做好活动总结。委局召开会议,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向县委和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送总结报告。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委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委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日常工作。

(一)强化责任意识。县纪委常委会是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委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坚持“一岗双责”,委局领导对分管室、纪工委、监察分局教育实践活动负有分管责任,既要带头学习、带头分析检查、带头参加整改,又要自觉参加分管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活动,及时督促检查,加强面上指导。委局机关党支部要按照委局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做到认识到位、时间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强化督促检查。委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室、纪工委、监察分局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室、纪工委、监察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具体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向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督导组报告委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及时取得指导和支持。要向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反映委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宣传委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创新成果。充分运用内网信息平台、工作简报等渠道,引导委局机关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及时宣传活动取得的新经验、新成效,努力营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统筹协调。坚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把“规定动作”抓落实、搞规范、做到位,使“自选动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实效。委局机关教育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联系协调,保证整个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高起点地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又高标准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真正做到教育实践活动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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