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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个罪名解读(71)|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发布日期:2023-05-22 15:43        文章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典型案例】

李某是某国有银行分行职工,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亲手将银行客户何某、戚某等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私自转到其控制的戴某、王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内,并佯装真实理财程序向何某、戚某等客户出具虚假的《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进账单等资料。到期后李某根据理财产品承诺的利率支付何某、戚某等客户利息和归还本金,并引导客户进行复购。直到案发时,李某非法吸收客户资金1000万余元,除用于支付客户的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和利息外,其余用于购买金银首饰、汽车等个人开支挥霍,造成何某、戚某等人实际损失129万元。法院判决,李某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本案中,李某将客户资金私自转存到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内,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个人开支,数额特别巨大、给客户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李某吸收客户资金却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其行为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作为国有银行工作人员,李某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便利,把罪恶之手伸向了客户的资金,用于满足自己贪婪的物欲,最终身陷囹圄。这里面固然有李某思想道德滑坡、对法纪缺乏敬畏之心的原因,同时也暴露出银行内部监管制度的不足,给了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

合规是银行的生命线,需要多方入手,补齐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短板,确保银行业健康稳定经营。一要完善内控制度。银行机构要明确重要业务的风险控制点和管控措施,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对系统关键节点的刚性控制。二要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做到对金融领域风险隐患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最大程度挤压违规违法金融活动生存空间,减少经济违法犯罪的发生。三要加强廉洁教育。通过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害、说责等形式多样的廉洁教育,推动银行从业人员树立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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