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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个罪名解读(80) | 重大飞行事故罪
发布日期:2023-07-21 11:22        文章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齐某甲是XX航空公司的一名机长,存在多次违规飞行记录。某日晚,齐某甲担任机长执行某定期客运航班任务,由朱某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XX机场飞行任务。

当晚21时10分,飞行机组首次与XX机场塔台建立联系,塔台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着陆最低能见度为2800米。按照《飞行运行总手册》规定,首次执行某机场飞行任务应将着陆最低能见度增加到3600米,但飞行机组没有执行此规定,继续实施进近。机场地表大雾弥漫,飞行机组始终未能看见机场跑道,未建立着陆所必需的目视参考,未采取复飞措施。飞机在位于XX机场30号跑道入口外跑道延长线上690米处坠毁。

事故发生后,机长齐某甲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事故共造成机上多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齐某甲犯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本案中,齐某甲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多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的严重后果。飞机撞地后,机长齐某甲没有组织指挥旅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擅自撤离飞机,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从本案的违纪违法事实来看,齐某甲作为当班机长盲目自大,无视航空企业《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飞行机组在未看见机场跑道、未建立着陆所必需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应负直接责任。

航空安全无小事,容不得半点违规操作和一丝一毫的马虎大意。尤其对于载客量众多的民航客机,更是不能掉以轻心。航空人员要始终将飞行安全置于首位,真正对安全规则、操作规程保持敬畏,严格自律,谨行慎为,在任何时候绝不擅越雷池半步;航空公司要始终秉持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严把放行关,增强机组搭配力量,对飞行中发生的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给予机组必要的技术和决策支持,对安全违章行为持零容忍态度,确保人为安全危机不再发生;民航管理机构要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民航领域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监管漏洞和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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