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案说101个罪名
101个罪名解读(85) | 消防责任事故罪
发布日期:2023-09-16 11:00        文章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王某是A市某国企公司下属B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木材、夹板等可燃材料将管辖范围一小区部分闲置厂房改造成10间单间出租给他人牟利,且未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出租房承租户陈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堆放在废弃电梯井口的垃圾,致使该栋厂房三、四、五层中采用可燃材料改建的出租房屋起火,最终引爆出租房中瓶装液化气发生燃气爆炸导致4名租户死亡,直接财产损失97000元。

A市消防救援大队和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王某进行整改,但王某始终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消防救援大队和街道办事处又联系某国企公司相关负责人赵某,建议对所属物业公司进行整顿,落实违建房屋整改责任,赵某表面答应但实际仍未对B物业公司进行督促整改。

陈某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本案中,王某一是用木材、夹板等可燃材料改造厂房,二是改造厂房的布局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通知后对隐患问题仍置之不理,他人在焚烧垃圾时遇到大量可燃物,造成出租房发生火灾致四人死亡和财产损失,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王某负直接责任,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重于泰山,防患胜于救灾。只有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民消防责任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才能更好地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消防安全事故重在预防,防治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必须事先做好准备。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重要力量,也是传播正能量和教育引导的载体,必须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演练、宣传活动等形式消除隐患,传递消防安全知识。行业监管部门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同时要督促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对指出问题仍不整改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到位,居民要提高个人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救能力,学会如何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生活中做到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不挪用室内消防设备,养成安全用电用火好习惯。



主办单位:中共通城县纪委、通城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电话:0715-4339045    地址:通城县湘汉璐297号
  投稿邮箱:tcxjwxcb@163.com    技术支持:通城县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
网络警察

您是第位访客

关闭
清廉通城 微信号:tc43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