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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深化行贿受贿一起查 持续放大 惩治综合效用
发布日期:2024-09-30 15:52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网站

“我花心思去揣测、了解他,花精力去逢迎、讨好他,花钱去满足他,这不是为了交朋友,而是一种‘投资’,我想从他们身上获取更大的利益。”近日,面对通城县纪委监委办案组成员,某建筑公司原总经理徐某某谈起了他“围猎”干部曹某某的过程。

不久前,通城县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曹某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随后,徐某某因涉嫌行贿,被该县纪委监委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办案人员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徐某某为达到个人目的,以交朋友的名义对曹某某展开“围猎”。目前,2人己被移送司法机关。

受贿与行贿相伴而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通过移送司法、通报曝光、联合惩戒等方式,持续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纠正“重受贿轻行贿”“受贿易查行贿难查”“查行贿影响查受贿”等认识偏差,着力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受贿行贿同步查处,既可以有效避免双方互相串供、转移赃款等行为,打破其侥幸心理,又能扩展证据来源,实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确保证据链稳定。”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聚焦环保、医药、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多次向多人行贿问题,强化以案挖案,采取对受贿人员与行贿人员同步留置的方式,实现重点证据同步核对、案件难点同步突破,推动关键证据及时固定。今年以来,该县立案查处涉嫌受贿行贿违法犯罪案件28件,依法对5名涉嫌受贿犯罪的党员干部和8名涉嫌行贿的非公职人员采取了留置措施。

惩治“围猎”不能单打独斗。该县纪委监委持续探索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形成惩治合力。同时动态更新行贿人信息数据库,强化与市场监管、招投标管理、税务、金融等部门联动,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单位及行贿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条件、投标资格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持续释放对行贿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惩治行贿,不仅要查处个案,还要在标本兼治上做文章。该县纪委监委向社会及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推进各领域开展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制度漏洞,督促有关党组织针对性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压减权力寻租空间,减少行贿问题发生。此外,还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宣传教育,开展廉洁文化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经营者廉洁守法,做“亲清”政商关系的践行者。

“行贿人‘围猎’党员领导干部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破坏营商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必须坚决清除。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完善反‘围猎’相关制度机制,从源头杜绝腐败。”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罗奇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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