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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小故事 | 通城:领款单牵出“案中案”
发布日期:2024-06-01 16:22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网站

“我以为只要当时没被发现,后面也没有人举报就不会再出问题,说到底还是被贪念迷住了心智,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期望……”日前,收到通城县纪委监委送达的处分决定书,原某公路项目指挥部联络员张某某回想起自己的违纪行为后悔不已。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正在办理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翻阅案件相关财务账目资料时,发现有多张以公路修建时水田改旱地、“水冲砂压”等名义支出的票据,其报账凭证除领款单外再无任何佐证资料。调查组认为这里面很有可能存在猫腻,经研究讨论,决定对领款单上签字的村民进行走访。


“大爷,听说前几年为了建这条路,你们家把水井都填了啊?”调查组干部询问领款村民徐大爷。


“没有啊,我们家从来都没打过水井。”徐大爷一头雾水地回答道。


既然连水井都没有,那为什么会出现在水井补偿款领款单上?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调查组的重视。


随着走访的进一步深入,调查组陆续发现了在青苗补偿款、林木补偿款等领款单上签字的大部分村民也不符合补偿条件,更未曾收到过补偿款。显然,这些所谓的领款单是凭空捏造而来,领款对象也“另有其人”。


调查组立即将该情况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县纪委监委决定先深挖这一“案中案”。通过分析票据、梳理走访情况后,最终将目标锁定在该公路项目指挥部联络员、也就是领款单经手人的张某某身上。


带着所掌握的证据,调查组找到张某某了解情况。面对确凿证据,张某某自知已无法隐瞒,只能将事情一一坦白。原来,张某某担任该公路项目指挥部联络员期间,同时负责处理村民的林木、水改旱等补赔偿问题,由于当时财务不规范,补偿款领取手续简单,张某某就以林地、水改旱、征地等名义虚列领款单,并伪造村民签字,冒领补偿款3.08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此外,在政策感召下,张某某还交代了其与毛某某、黄某某等人在项目指挥部工作期间,违规决策以虚列青苗补偿、迁坟补偿等名义,套取项目资金7.6万元,用于额外发放指挥部成员补助的问题。最终,张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全部收缴,其余涉案人员也均受到相应处理。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对近年来乡村振兴领域涉及工程项目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再起底、再研判、再核实,成立监督专班,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漏洞,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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