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纪法意识淡薄,我在城建配套费上动了心思,今后一定吸取教训……”日前,在收到通城县纪委监委的处分决定书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黎某某悔不当初。
2022年8月,通城县委第三巡察组入驻沙堆镇进行常规巡察。为有效收集基层社情民意,巡察组一改之前设置固定接访点的模式,开设流动巡察接访点,深入村组及群众家中,了解群众其“急难愁盼”。
“建房之前我给镇里交了基础设施配套费,但是房屋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在沙堆村接访时,一位村民上前说道。
“老人家先别急,您告诉我配套费是怎么缴的?”接访人员关切地询问道。
“当时城建办黎主任说帮我们统一缴纳,我就把钱给他了。”村民说。
“那给您开收据了吗?”接访人员补充问道。
“开了,不过黎主任给我的不是正式收据,是张‘白条收据’。”村民回答。
听到“白条收据”,接访人员意识到这里面可能存在“猫腻”,在进一步分析研判后,决定采取“边巡边移,巡中成案”模式,申请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经县纪委监委统一安排,由第二纪检监察室随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
在调阅相关资料、走访周围农户后,调查组了解到,配套费早已实行“收缴分离”。既然是“收缴分离”,为什么黎某某还要代收?既然已经缴纳,为什么用“白条收据”代替缴费凭证的同时却查不到相关缴费记录?带着疑问,调查组决定直接找来黎某某当面了解情况。
“你之前帮忙代缴村民的城建配套款,为什么查不到缴费记录?”调查组开门见山。
“我没有代收过这笔钱!”黎某某矢口否认。
“可据我们了解,你不仅代收了钱,还开出了‘白条收据’,这是怎么回事?”调查组随即出示了手中的收据。
证据面前,黎某某自知难以隐瞒,便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自此,一件由“白条收据”牵扯出的截留挪用案也浮出水面。
经查,黎某某担任沙堆镇城建办主任期间,违规收取9名农户城建配套款13.061万元不上缴,其中除6.8356万元用于公用开支外,剩余6.2254万元都被用以冲销违规招待费用。2023年3月,黎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对全县住建领域乱收费、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持续强化行业监管。(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