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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大力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发布日期:2013-12-18 18:29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通城县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立足工作实际,明确治理范围、重点与目标,在全县深入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是高起点定位专项治理。从深度优化发展环境、规范部门权力运行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全面清理“官中介”、坚决打击“黑中介”、依法取缔“假中介”、规范管理“好中介”的任务目标,制定出台专门意见,划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督促整改、建章立制等四个实施步骤。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治理范围,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民政部门登记的中介组织及行业协会,以及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外地企业,在省、市登记注册的并在该县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全部纳入治理范围。同时,要求各单位认真制定各自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高标准落实脱钩要求。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扎实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的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切断市场中介组织与主管单位的利益联系,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高效率解决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建立健全以电话、网络、广播等为载体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加强登记管理、行业主管以及审计、司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健全责任追究 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场中介组织,从严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重大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四是高规格统筹协调运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23个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按照“谁登记、谁主抓”和归口清理的原则,分别由民政、住建、工商、编办和司法等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专项治理各项任务。对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及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格责任追究。(通城县纪委监察局  刘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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