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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6-01-18 19:36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1、通城县麦市镇天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葛谟良侵占村集体退耕还林资金,挪用良种补贴款,并报销不合理开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通城县大坪乡大九房村党支部副书记张继元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通城县隽水镇新塔社区三组组长兼出纳陈亚甫擅自挪用集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通城县五里镇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黎仲曙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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