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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委原常委、副县长黎时亮被开除党籍
发布日期:2017-03-27 19:35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通城县委原常委、副县长黎时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黎时亮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安排录用其司机李某,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金,入股经商办企业并获得分红收益,利用职务影响为其亲属谋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其胞弟黎时才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手段共同贪污国家资金。其中,与黎时才共同贪污国家资金问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黎时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黎时亮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黎时亮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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