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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发布日期:2016-08-03 15:43        文章来源:咸宁廉政网

2016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16起,占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21.3%,居问题之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占处分人数的26.3%。现将上半年查处的4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商务局糖酒副食品总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5月16日,经市商务局糖酒副食品总公司经理夏宁签批同意,给门卫发放安全、计生津贴600元;2015年,夏宁分两次领取了安全、计生津贴,合计2040元。2016年6月3日,市商务局机关党委给予夏宁党内警告处分。

  2、嘉鱼县鱼岳镇林业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嘉鱼县鱼岳镇林业站违规发放职工加班费、值班补助共计16900元。其中,鱼岳镇林业站站长万全江领取6084元。2016年4月19日,鱼岳镇纪委给予万全江党内警告处分。

  3、通城县关刀镇关刀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关刀镇关刀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15323元,期中:发放2014、2015年“三八”妇女节补助4300元,发放2015年秋计生管理工资360元,发放考勤补助9303元,发放营养餐补助320元,发放床单换洗补助1040元。2016年6月23日,通城县关刀镇党委给予关刀中学校长李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4、崇阳县天城镇茅井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4月至 2016年1月期间,天城镇茅井村3次组织召开干部会议。由茅井村党支部书记熊月明提议,给参会干部发放误工补助合计3450元。2016年6月24日,天城镇纪委给予熊月明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中央、省、市三令五申,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但仍有少数单位及领导干部我行我素,置若罔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戒,汲取教训,深刻反思。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要对十八大以来本地区本部门津补贴或福利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是无文件依据的项目或是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一律纠正清退到位。市人社、财政、审计、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履责,针对当前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结合咸宁实际出台指导性意见,加强工作指导,防止模糊违规问题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一律从重从严从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要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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