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哪几大类?
答:一共10大类: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④贪污贿赂行为。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⑦失职、渎职行为。⑧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的行为。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32、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是否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3、撤职和免职有何区分?
答: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则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后,党的组织免去其现任职务,这是正常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34、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哪些材料?
答:①呈报审批的请求;②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③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④有关的各级纪委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⑤犯错误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⑥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
35、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报请主管党组织审批。
②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③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其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④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和本人对结论和决定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专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认真听取意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教育,并作好谈话记录。
⑤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一份。
⑥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抄送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
⑦决定和批准党员处分,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也不允许任何口头决定和批准,必须写成正式材料,履行报批、审批手续。
36、犯错误的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怎么办?
答:如遇到这种情况,党组织也要注意查一查错误事实有无出入、处理是否恰当、措辞是否准确,对本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经过一再征求意见,说服教育,犯错误的党员仍不签署意见,也要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手续,不能因此而影响或拖延对他的处理,但上报时应说明本人不签署意见的情况,并附送谈话记录。
37、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哪几个等次?
答: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38、纪委三项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①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②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③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9、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其工作应当如何安排?
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应根据其错误性质、认错态度、一贯表现以及工作能力,适当分配做其他低于原任职务的党内工作或党外工作。在其改正错误之前,不得分配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更不能提升。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经过一定时间的考验,证明其改正了错误,可以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加以正常使用。
40、初步核实的时限是多少天?怎么计算?
答:《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15条规定,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再延长。
初步核实的时限如何计算,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计算,至纪检监察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