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文化 > 纪检知识
纪检监察办案小常识
发布日期:2014-06-03 11:21        文章来源:

查办案件的一般程序
(一)线索来源与受理。
1、群众举报(包括上级交办转办):信访登记-领导批示-承办部门初查-检查部门立案。
2、领导交办:承办部门直接初查-检查部门立案。
3、办案中发现,向领导汇报,按领导批示查办。
(二)初查。
经调查取证形成初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有违纪事实的建议立案检查。
(三)立案检查。
1、立案呈批报告。
2、领导审批。
3、制发立案决定书。
4、采取组织措施(视案情而定)。
(1)“两规”。调查组建议-纪委常委讨论-区委同意-市纪委批准-省纪委备案。
(2)停职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科级干部一般由区纪委书面请示区委批准,由区纪委下文。
5、调查取证。
6、错误事实见面(错误事实认定)。
7、要求违纪对象交书面检查材料。
8、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分看法和建议。
9、召开相关会议。
(1)支部会议。
会议程序:主持人说明会议内容-宣读调查报告-学习有关条规-当事人作检讨-与会党员发言-表决-形成支部处分决定书-被处分人和支部书记签字。
(2)总支会议,形成书面处分意见。
(3)行政会议,形成书面处分意见。
(4)纪委会议,形成处分建议。
(5)党委会议,形成处分决定。
作出处分决定,需上级纪委批准的,提出请示。属上级纪委立案的,上报处理意见。
10、移送审理,所有资料分类整理成册,填写移送表。
(四)案件审理。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24字要求进行审理,并要完成以下程序:
1、处分前谈话。
2、撰写审理报告。
3、提交纪委常委或监察局长会议讨论。
4、副科以上干部党内撤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一般干部开除,要请示区委或区政府讨论批复。
5、印发处分决定。
6、形成备案报告。


主办单位:中共通城县纪委、通城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电话:0715-4339045    地址:通城县湘汉璐297号
  投稿邮箱:tcxjwxcb@163.com    技术支持:通城县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
网络警察

您是第位访客

关闭
清廉通城 微信号:tc43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