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打造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反腐“铁军”,近日,通城县纪委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转变作风,依法、依纪、文明行使职权,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纪检监察干部 “十不准”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违规违纪行为说情、打招呼;不准插手工程建设、土地买卖、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职务有关的宴请活动;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公车私用、公款吃请、公费旅游;不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收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土特产品;不准出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为确保“十不准”执行到位,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会议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人人签订“十不准”廉政承诺书,并在电视台和中国通城网公开晒出“十不准”廉政承诺书,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同时,县纪委还将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不固定成员”的方式开展暗访巡查,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一律就地免职,调离纪检队伍。
(通城县纪委监察局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