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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纪检监察干部 “十不”承诺
发布日期:2014-05-29 10:36        文章来源:本站


1、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违规违纪行为说情、打招呼;

2、不插手工程建设、土地买卖、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

3、不接受与职务有关的宴请活动;

4、不工作日午间饮酒;

5、不公车私用、公款吃请、公费旅游;

6、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不收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土特产品;

8、不出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

9、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主办单位:中共通城县纪委、通城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电话:0715-4339045    地址:通城县湘汉璐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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