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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为1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撑腰鼓劲
发布日期:2022-04-22 10:28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之前我觉得委屈,工作劲头也不高,现在纪委的同志为我澄清了事实,消除了顾虑,我会全身心的投入到村里的工作中,也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辜负组织和村民对我的信任……”近日,通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隽水镇上阔村召开会议,就群众举报反映村支部书记吴某的有关问题当场予以澄清,被反映人吴某万分感激,表示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这是该县纪委监委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今年3月,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举报,匿名反映吴某插手干预村里工程项目等问题。针对反映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迅速展开调查核实,最终认定匿名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实举报我们要积极澄清,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调查结束后,调查组立即按程序为吴某启动澄清机制。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列为重点工作,细化制定了《通城县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对澄清工作的适用情形、方式和实施流程、遵循原则、工作要求以及保障机制等进行明确,科学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形成“初核、认定、反馈、澄清”工作闭环,为干部“正名”保驾护航。


据悉,为确保澄清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该县纪委监委收到信访举报后,会立即启动规定程序,由“室组地”组成联合调查组详细了解反映问题是否属实。若不属实,则由信访室筛选出符合澄清正名条件的信访件,按照“谁办理 谁澄清”“仅澄清问题 不评价个人”的原则,聚焦澄清内容、澄清范围、澄清风险等关键环节,形成“一件一策”,确保澄清工作审慎稳妥。


在做好澄清正名工作,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坚决向诬告陷害行为说“不”,出台《通城县为被错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积极开展“严惩诬告陷害 激励担当作为”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入户走访宣讲、微信推文普及等方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问题。


“要持续释放澄清正名工作的正向激励效应,让愿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党员干部安心放心。”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为1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使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拾工作热情,极大的调动和保护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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