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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突出“细严常” 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日期:2015-01-21 15:08        文章来源:本站


2014年以来,通城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严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突出“细、严、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1.突出一个“细”字,即细化责任,坚守担当。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为常规共性要求、特色创新工作和群众民主测评3大块,并以百分制形式细化目标要求和项目指标。在年初县纪委全会上,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职、乡镇党委书记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常委与所分管的县直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责任书98份。县委先后制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县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划分的通知》、《通城县贯彻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等8个文件,对惩防体系建设、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主要任务、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落实。

2.突出一个“严”字,即严格教育,有责必问。2014年,县委先后组织召开全县党政主职集体廉政谈话会、家庭倡廉座谈会、案件查办通报会、落实“两个责任”专题辅导培训班,通过交心谈心、案件警示、压力传导,促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目醒脑,切实管住自己、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同时,注重抓早抓小,针对各单位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违纪案件问题和干部作风问题,8月份,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约谈了30家乡镇和县直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到早预防,早提醒、早教育、早制止。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每年由6名县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存在重大作风问题和重大案件的单位,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管不力的问题。今年以来,县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2名乡镇长、6名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先后组织处理或责任追究13人,“一票否决”单位7家。

3.突出一个“常”字,即常抓常管,正风肃纪。坚持作风建设常态化,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刹歪风,树正气,坚决治理作风方面的顽症痼疾。聘请100名“四风”监督员组建暗访队伍,不间断、高频率在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开展“四风”问题明察暗访59次,发现问题45个,给予党政纪处分92人,下发通报13期;坚持专项整治不松劲,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处党员干部非法买卖土地、低保“错保”、违反计划生育、涉农涉医涉教乱收费等问题49个,处理65人,其中通报批评34人、诫勉谈话1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坚持案件查办不手软,对重大违纪案件,县委敢于“亮剑”,亲自督办,为纪委排除干扰和阻力,把查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铁拳。201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违纪案件107件,同比增长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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