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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三措并举扎实推进公车改革
发布日期:2014-06-03 23:11        文章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通城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三措并举扎实推进公车改革。

一是明确专段号牌发放范围。全县公务用车均实行专用号段(鄂LW5***),以此作为公务用车标识,取消“鄂O”号牌,统一换发公务用车专段号牌,发放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所属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管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公务用车专段号牌换发范围。

二是规范专段号牌审批程序。全县公务用车换发专段号牌由县公务用车治理办公室严格按规定审批,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换发新号牌。各单位将全部车辆如实填写《公务用车专段号牌管理审批表》,报送县公务用车治理办公室,经审批核准后出具《通城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段号牌登记通知单》,各单位凭《通知单》,带车辆并持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和原号牌,直接到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换发新号牌。

三是严格专段号牌监督管理。所有公务用车专用号段将在《咸宁日报》、《咸宁新闻网》、《中国通城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务用车201451日后继续使用“鄂O”号牌的,一律按“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201471日后仍未更换公务用车专段号牌的,一律不得使用,凡继续使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封;凡是超编车辆,一律不得换发公务用车专段号牌,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关规定处理;凡是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城县纪委监察局 柯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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