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通城县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既挂帅,又出征,整军肃纪”,在致力经济发展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推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和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好转。
党委挂帅,扛起“倡廉”大旗。一是以岗定责,强化主体意识。县委始终将落实责任制作为“龙头工程”,坚持常委会研究、纪委全会部署、主要负责人牵头、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思路。年初,县委迅速组织召开3次专题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精神,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今年以来,县委主要领导先后2次到县纪委调研,参加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视频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查办工作等专题汇报,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并通过召开“四大家”联席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等形式,对主体责任5个方面的内容及时研究部署,综合协调。要求县委班子及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表率。二是以身作则,强化主角意识。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在不同的会议上强调“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委责无旁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做到“四个亲自”,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去年以来,县委主要领导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讲廉政党课2次以上。三是以上率下,强化主力意识。全面落实全县各级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它成员的分管责任。县委下发了3个专门文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划分,要求县委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种好各自的“责任田”。对各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每项任务都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切实增强各单位党委担责履责意识。
主动出征,打好“治廉”硬仗。一是签字背书,立好“军令状”。在年初县纪委全会上,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职、乡镇党委书记分别签订《2014年通城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2份,带头立下“军令状”;县委常委与所分管的县直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责任书98份;同时,各乡(镇)党委书记与各村主职、乡(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县直各单位负责人与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1000余份,做到领导班子人人立下“军令状”,人人担责尽责。二是抓早抓小,打好“攻心战”。每年县委组织召开全县党政主职集体廉政谈话会、家庭倡廉谈话会、案件通报会,通过交心谈心、案件警示、压力传导,促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目醒脑,切实管住自己、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同时,注重抓早抓小,针对各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预防,早提醒、早教育、早制止。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亲自找11个乡镇和19家县直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违纪案件问题和干部作风问题进行廉政约谈,人对人,面对面的谈话谈心,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三是重点击破,打好“攻坚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3个方面13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实行县委常委、副县长负责制,亲自进行检查和督办。特别是针对“四难”问题、公车私用、工作日午间饮酒、乡镇干部“走读”等“四风”问题,由县委办牵头主抓,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一个接一个环节进行整改落实。今年以来,县委办牵头部署开展明察暗访12次,查处“四难”问题8起,公车私用问题3起,乡镇干部“走读”问题5起,有效促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整军肃纪,塑造“威廉”之师。一是敢于“治军”,建立作风建设评价机制和案件查处机制。建立干部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县委将全县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刹“四风”专项整治活动,元至6月份,共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22次,发现问题18个,给予组织纪律处理人数12人。对腐败行为敢于“亮剑”,对存在的重大违纪案件,县委主要负责人不当“甩手掌柜”,实行“零容忍”,亲自督办,协调解决重大案件,为纪委排除干扰和阻力,把查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铁拳。今年来,查办各类案件45件,给予纪律处分35人,采取“两规”措施案件2件2人,开除党籍3人,开除公职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二是敢于“用将”,建立选人用人、述职述廉机制。建立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照干部选拔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大胆任用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的干部。新任职领导干部一律全部由县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今年以来,县委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的排位下发了文件;全县提拔任用50名干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用人关。县委班子成员及各级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风建设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向纪委作出书面报告,由单位干部现场评议。2014年3月,县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在市纪委全会上作了述职述廉报告。三是敢于“问帅”,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年由6名县委常委带队,对全县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综合考评范畴,作为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重大作风问题和重大案件的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管不力的问题。去年以来,针对存在的违纪案件,除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外,还对负领导责任的2名乡镇长、6名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真正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通城县纪委监察局 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