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通城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葛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葛蔚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找管理对象借款偿还个人债务;违反生活纪律;为徇私利,滥用职权,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声誉,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请托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葛蔚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