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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度全县“五个下沉”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6-05-09 10:39        文章来源:本站

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安排,3月中旬至4月上旬,县纪委“五个下沉”工作办公室组织专班,采取看现场、查记录、见面谈等方式,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县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及“五个下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门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向下传导

县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召开后,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普遍重视,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学习传达。11个乡镇及时召开了党政班子成员、镇村干部、部门负责人会议,县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等单位迅速召开机关干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会议精神,马港镇、隽水镇、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委党校等单位邀请县纪委有关领导参加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传达和宣讲。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按照县纪委全会提出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根据“五个下沉”实施方案和工作日程表,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以文件形式分解工作任务,以图表形式构建责任网络,以签字背书形式压实主体责任,以台帐形式实行痕迹管理。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制定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范围领导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等“四个责任”清单,使每一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晰明确、有据可循。马港镇、塘湖镇、五里镇、沙堆镇、关刀镇等乡镇,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单位行动迅速,落实到位。

(二)作风建设坚持不懈

2月份,县纪委印发了《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公开通报了201510月份以来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3月份印发《关于2015年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的分析报告》,对2015年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基本情况、主要特点进行了分析,对2016年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种形态”,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第一季度,各乡镇立案查处作风建设问题6起,其中:麦市镇3起,马港镇、四庄乡、隽水镇、北港镇各1起。五里镇印发作风建设通报3期,对各村(社区)学习《准则》、《条例》情况的检查、镇机关干部查岗情况、机关干部缺会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点名道姓公开批评;马港镇公开通报2016年三级干部大会缺会情况;关刀镇对干部工作作风发出督查通报;县质检中心编发了2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简报。

(三)信访举报总体可控

第一季度,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8件,委局机关各室(部)、专项巡察组办理23件,转交乡镇办理3件、县直单位办理12件。共完成信访初核26件,转立案4件,诫勉谈话10人,工作约谈25人。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完善了信访举报办理体系,公布信访举报电话,设立信访举报箱,明确专人接访、处访、办访,实行班子成员接访值班制。聘请信访信息员,开展重点信访问题排查登记。加大了对群众反映基层财务混乱、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等信访问题的排查力度,对尚未办理的信访举报件实行领导包案化解,明确专人专班限时办理。隽水镇、关刀镇、四庄乡聘请信访信息员动作迅速;北港镇、沙堆镇、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等单位成立了重点信访问题排查工作小组,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和包保信访件。

(四)纪律审查继续增长

第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40件,结案36件,与上年同期(立案26件)相比增长53.8%。处分36人,涉及乡科级干11人,一般干部4人、其他人员25人(其中涉及村干部8人)。其中上级交办3件,信访转立案9件,监督检查发现2件,专项巡察交办5件,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交9件,司法机关移送12件。纪律审查立案情况分别是:县纪委监察局完成自办案件17件;乡镇纪委立案13件,其中麦市镇4件,隽水镇、四庄乡、五里镇各2件,大坪乡、关刀镇沙堆镇各1件;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立案10件,其中县卫计局4件、县教育局3件、县林业局2件、县水利局1件、县住建局1件(双重处分)。

(五)教育预防立体推进

县纪委监察局在通城电视台、通城廉政网和“清廉通城”微信微博开辟“清风播客”和“廉话汇”两大阵地,定期播放廉政电影和警示教育片。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等12家牵头单位制订了牵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表。以乡镇办案协作区和部门战线为区域,启动廉洁文化共建共享工程建设,开展巡回宣讲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和形势、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县国税局、县人行在3月份下旬,分别到麦市镇红石村、石南镇赛公村开展送廉政书籍、送廉政影片、送廉政党课活动“廉政三送”下乡活动。

第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信息被上级采用79篇,其中:《湖北日报》1篇,《湖北纪检监察信息》1篇,《楚天风纪》采用1篇,《湖北省纪检监察厅网站》采用6篇,《咸宁日报》采用29篇,《咸宁纪检监察信息》7篇,《咸宁廉政网》采用34篇。县经济开发区、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税局、县审计局、县供电公司、四庄乡等7家单位上报信息数量较多,县经济开发区、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调查队等6家单位上报信息质量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主要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视不够,表现为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有的单位贯彻落实不及时,220日县纪委全会召开,少数单位直到3月中旬才召开会议传达;有的单位没有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只在班子成员中传达,没有会议记录。部分乡镇、县直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主要精力没有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

(二)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印发本单位主体责任和作风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没有制订“四个责任”清单,没有及时制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没有开展书面廉政承诺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台帐不健全。纪律审查工作方面,麦市镇已查办4件,北港镇、马港镇、石南镇、塘湖镇等4个乡镇还是“零”办案乡镇;县纪委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已查办4件,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城管执法局等8个派驻纪检组还没有立案案件。部分单位共26件遗留案件未结案。在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方面,78家单位没有报送纪检监察信息材料。

(三)沟通机制不畅通。存在因工作环节沟通不及时或不顺畅导致工作脱节,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部分同志履新纪检监察岗位,还没有迅速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部)的沟通汇报不主动、不及时。对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贯彻执行力度、深度有欠缺。对作风建设情况,没有按要求开展明查暗访;对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信访举报件,不能按要求回复,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不能严格执纪问责,反馈不及时。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工作思路上要抓基层打基础。县委开展专项巡察、县纪委开展“五个下沉”,落脚点都在基层,是贯彻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的实际工作。一是要突出重点抓规范。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积极配合县委专项巡察工作,认真开展“五个下沉”工作,规范基层站所、村(社区)的管理,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针对问题抓查处。凡是专项巡察组交办的线索和县纪委交办的信访举报件,都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含糊。三是围绕特色抓亮点。每个乡镇和县直部门都有自身工作的特点,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特色、抓亮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上要聚焦主业抓主责。一是纪律审查工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目标意识,严肃办案纪律,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特别是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贻误办案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学习,要用纪律的思维审视问题,用纪律的尺子衡量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审查问题。二是信访件办理工作。以排查重点信访问题、清理积压信访举报件为重点,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加大快查直办力度。对县纪委交办转办的信访举报件,要按时办结回复。对调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要严格执纪问责,确保处理到位、反馈及时,杜绝重复上访。三是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工作将直接影响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制定信息工作责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专责,不折不扣完成信息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上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县纪委全会的部署,积极主动深入到基层开展明察暗访,深化专项整治,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二是严肃追责问责。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抓早抓小措施,充分运用专项巡察的工作成果,发挥办案协作区的作用,着重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方面的案件,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三是严明工作纪律。把纪律思维落实和运用到信访办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检监察干部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要求自己,带头示范,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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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监察局

2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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