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隽教发〔2015〕7号
关于印发《通城县“廉洁种子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党总支、县直各学校党组织:
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通城县“廉洁种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通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5月3日
通城县“廉洁种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通城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隽办文〔2015〕22号)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廉洁种子工程”建设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围绕“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主题,通过开展“廉洁种子工程”建设,让廉洁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崇廉尚洁、诚信友爱的价值观,养成良好品行。
二、活动意义
开展“廉洁种子工程”建设,有利于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抵制西方文化思潮冲击和消极腐朽思想侵蚀青少年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青少年学生人生起步发展、踏入社会前接受廉洁文化熏陶,可以引导和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积极、健康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成为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
三、活动目标
通过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廉洁种子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廉洁自律教育,培养“诚实守信、勤俭节约、自律自强、崇廉尚洁”的廉洁品质,增强师生“干净做人、规范做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通过对学生的教育,来带动社区的廉政文化教育,以期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四、活动范围和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在校学生。
五、活动时间
2015年5月1日—6月30日
六、活动安排
各学校紧扣“廉洁种子工程”建设,着力开展“十五个一”活动:
1、组织一次以廉洁知识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知识。
2、制作一期以廉洁知识为主题的手抄报,在学生中进一步推广廉洁文化建设。
3、组织师生观看一部反腐倡廉影视片,歌颂廉政典范。
4、创办一期廉洁知识教育的黑板报、宣传专栏。
5、上好一堂以“廉洁光荣、腐败可耻”为主题的廉政教育课。
6、组织学生读一本廉洁知识教育书籍,并撰写心得体会。
7、在图书室设立一个廉洁文化书籍专柜。
8、组织学生学唱一首宣传廉洁知识的歌曲。
9、举行一次以反腐倡廉为话题的作文比赛。
10、举行一次以廉洁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活动。
11、组织一次以宣传廉洁教育为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
12、培育一批崇廉尚洁示范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13、召开一次教代会,完善落实校务公开制度。
14、开展一次专题研讨会,修订完善德育评价体系。
15、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将廉洁自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李东红任组长,党委书记李北建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黎武、纪检组长邓宏明、副局长龚伟平任副组长,副局级干部黎桂龙、办公室主任吴文权、基教股股长严锋、党办主任汤志农为成员的“廉洁种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黎桂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县各中小学校要把开展“廉洁种子工程”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动员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廉洁种子工程”建设落到实处。
2、做好结合文章。一是各学校要将“廉洁种子工程”建设与校园文化相结合,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校刊校报、校园广播等载体宣传廉洁文化。二是各学校要将“廉洁种子工程”建设与师德教育相结合,把教师廉洁自律情况纳入评优评先考评体系,强化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三是各学校要把“廉洁种子工程”建设与德育工作相结合,将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学校德育体系,组织开展各类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主题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四是各学校要把“廉洁种子工程”建设与教育教学相结合,积极推进廉洁文化进课堂工作,要求任课教师结合学科实际,在教学中强化渗透“崇廉尚洁”思想。
3、突出创新特色。在落实好县教育局部署的主要活动的同时,各学校要围绕“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举措,开展各具特色的“廉洁种子工程”建设。
4、务求活动实效。各学校要加强对“廉洁种子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各学校的实施方案、宣传报道和总结材料要及时上报到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各学校的“廉洁种子工程”建设进行专项检查,对行动滞后、工作拖拉,华而不实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