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督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4 08:29        文章来源:本站

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直各部、办、委、局党组织,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

根据《全县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隽办文〔20152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县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就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督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第一督办组

长:王能强

副组长:魏世清

员:刘友洲

督办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老干局、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县公务员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文体新局、县广电局、县电视台(18个)

第二督办组

长:吴自强

副组长:何

员:胡雄兵 李曙光

督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卫计局、县质监局、县科技局、县方档局、县接待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县黄龙山风景区管委会、县人民医院、县一中、县教育中心、县广电网络公司(13个)

第三督办组

长:廖朝晖

副组长:吴贵龙

员:韩旭辉 皮立新 金旭辉

督办单位:隽水镇、北港镇、石南镇、大坪乡、五里镇、马港镇、沙堆镇、四庄乡、麦市镇、关刀镇、塘湖镇(11个)

第四督办组

长:蔡

副组长:廖春丽

员:黎

督办单位: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局、县调查队、县农办、县扶贫办、县残联、县机关事务局、县旅游局、县外侨台办、县工商联、县科协、县城建资金管理中心、咸宁住房公积金通城办事处(17个)

第五督办组

长:刘季平

副组长:张

员:胡何必

督办单位: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邮政局、县烟草局、县盐务局、县供电公司、县石油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行、县银监办、县中行、县工行、县农行、县农发行、县建行、县邮政银行、县信用联社、县财险公司、县寿险公司、县惠民银行(22个)

第六督办组

长:李军平

副组长:廖有来

员:王依娜

督办单位:县人武部、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县商务局、县经管局、县消防大队、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16个)

第七督办组

长:徐

副组长:罗

员:吴极林 杨平方

督办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

源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县供水公司、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16个)

二、督办内容

1、是否制订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会,责任分解到人。

2、是否创办了宣传栏,张贴了宣传标语。

3、是否组织了集中学习,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进行了集中讨论,撰写了心得体会;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讲党课。

4、是否开展了规定活动,是否有自选创新活动。

5、是否组织参加了全县统一组织的比赛、竞赛、展览、展演等活动。

6、是否报送了宣传信息、典型经验材料及活动总结报告,台帐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照片等活动痕迹记录。

7、部门随机抽查5人,乡镇随机抽查10人,看部门机关、二级单位,乡镇机关、村、社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是否知晓宣教月活动内容,是否知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有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督办方式

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实地走访查看、翻阅台帐资料、随机抽取代表访谈等方式进行。

四、督办时间

20155月—6月。

五、督办要求

1、确保督办时间。各督办组人员要亲自下到督办单位定期进行指导督办,确保每周亲自指导督办时间不少于1次。

2、坚持工作标准。各督办组要对照宣教月活动《实施方案》和督办内容逐项反复检查督促落实到位,做到坚持标准不动摇、保证质量不含糊、严格督办不走过场。

3、及时掌握进度。各督办组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天保持与督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所有工作必须在630日前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向县纪委宣传部提交督办情况报告,并督促督办单位上交典型经验材料和活动总结材料。联系人:李文,电话:4331340,邮箱:tcxjwxcb@163.com

中共通城县委办公室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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