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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庭审现场变纪法学习+警示教育“双课堂”
发布日期:2018-10-30 10:17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网站




“以这种方式再见到‘老领导’,心情很沉重。”通城县供电公司纪委书记第一次到法院旁听庭审,看到被告席中的老领导,惋惜之情难以抑制。“我一定会引以为戒,用好公权力,坚决不碰红线、不越‘雷池’。”

10月25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县供电公司原党委书记李某违法案进行公开审理,这是该县监委成立以来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县纪委监委干部、部分县直单位主要领导、供电公司班子成员50余人参加旁听,这是该县将纪法衔接“课堂”开在“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的生动一幕。
庭审现场,公诉人逐一出示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李某在通城县供电公司任职期间,挪用、贪污公款,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法纪意识淡薄,鬼迷心窍,把自己和家庭给毁了,悔之晚矣。”面对一条条证据,李某一次次泪流满面。
整个庭审持续4个多小时,现场观摩的党员干部认真倾听证据举证质证以及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的法庭辩论。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庭审全过程,增强了对有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增强了初核、取证等环节的敏感性。“身为审理工作人员,要用律师辩护的精神发现执纪审查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完善证据体系,在证据的合法性、逻辑性、关联性和缜密性上用庭审的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说。
“公诉人铿锵有力的公诉词声声敲击着人的心弦,被告人用力抹掉眼泪后长时间的沉默让人心酸。身临其境接受教育,真正切身体会到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旁听庭审人员纷纷表示,这种以 “身边人”为活教材的方式让人深受“刺激”,将更为慎重地使用手中的公权力,以纪法为准绳自架“高压线”。
“身边人身边事是最鲜活的‘教材’,是最能触动心灵的‘当头棒’。把学习课堂搬到庭审现场,有助于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做好“庭审旁听”的后半篇文章,组织旁听单位开展专题讨论,深化警示教育作用。(通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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