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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纪检监察干部分层交流学习新《条例》
发布日期:2018-10-30 10:14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网站
“《条例》第3次修订,史上最严,内容最全,身为纪检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熟练运用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加强自身建设和家风建设……”
“新《条例》正式施行,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今年查办的县供电公司腐败窝案,我深刻感受到,如果原党委书记李刚等人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践行‘四种形态’,时常咬耳扯袖,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10月11日,通城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次学习分为班子成员、乡镇纪委书记、室(部)主任、派驻纪检组长等四个层次,分设四个会场,采取不带稿子、随机提问、现场点评的方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从不同侧面谈学习心得,交流感悟,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修订的目的意义和思想精髓。
“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学习《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必修课,要熟记理解条例的内容,做《条例》的虔诚学习者、合格宣讲者、积极践行者。”该县石南镇纪委书记吴明卫交流心得时说道。
该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周传星说,“学习新《条例》的核心是要以干促学、学以致用,结合线索处置、数据统计、了结件审核、廉政意见回复、审查调查安全等工作,对照《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据了解,自新《条例》印发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迅速行动,制定学习宣传方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和全县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新旧对比学、专题座谈深度学、培训班重点学、宣讲团授课广泛学等方式,着重把握新增的相关规定,自觉用《条例》规范一言一行,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在楼道设置宣传栏,将《监察法》《条例》全文进行展示,让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看得到,不仅使《条例》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指南,行动的尺子,更成为心里的敬畏。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将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在查摆问题上下功夫,用工作实际践行新《条例》,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职的利器作用。(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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