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委局机关各室:
根据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关于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筹抓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通知》(隽群组办发[2014]6号)精神,现就结合委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加范围
委局机关全体在职党员(含借用人员中的党员)。
二、明确主要任务
坚持简便易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当前,重点是结合委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组织报到,时间与委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工作同步。
1、进行思想发动。3月10日前,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委局机关在职党员参与热情。并及时向县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十五督导组报告。
2、组织有序报到。委局统一印制报到证,3月20日前,在职党员持证到隽水镇和平社区报到,和平社区党支部提供回执。
3、建立信息台帐。委局机关核实报到情况,建立信息台帐。同时,通过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让在职党员加深与社区群众的感情,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听取他们对委局的意见建议。
4、开展设岗领岗。和平社区党支部3月30日前采取入户走访、张贴公告、设立意见箱等多种途径,向群众广泛征集服务需求,设置服务岗位。在职党员及时认领服务岗位,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和事项。
(二)开展服务,时间与委局机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工作同步。
1、公开服务承诺。在职党员对认领的服务岗位、服务事项、完成时限进行承诺,由和平社区党支部通过公示栏等平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委局备案。服务承诺工作应在4月10日前完成。
2、开展圆梦活动。4月份,结合全县“三万”活动、“帮扶”活动,在职党员要开展“聚力圆梦,爱暖民心”活动。以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空巢老人、残障人士、留守儿童、下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群体为重点,面向社区群众广泛征集易于解决的“小梦想”、“小心愿”、“小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达成所愿。
3、开展组团服务。统筹委局在职党员力量,发挥专业优势,组建社区治理、法律维权、健康义诊、科普宣传和企业发展咨询、居民就业扶持等专业化服务团体,5月份开展一次组团服务。组团服务可以到广场、居民小区、商业中心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或跨社区开展,尽可能发挥组团服务的优势。
4、实行定点服务。和平社区党支部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在职党员工作站,组织在职党员利用业余时间轮流到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参加服务,帮助社区党组织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加社区政策宣传、治安巡逻、困难帮扶、文化娱乐、文明创建等方面的活动。
(三)健全制度,时间与委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环节工作同步。
1、建立意见征集制度。健全经常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探索运用QQ群、微信等信息手段,拓宽征集意见渠道。建立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及时了解社区所需、群众所愿,定期梳理、发布服务需求,及时为在职党员提供服务项目和服务岗位,根据群众个性化需求,制定服务菜单,由党员自主认领、群众自主选择。
2、建立服务纪实制度。由委局统一印制服务纪实卡,在职党员如实记载服务情况,经和平社区党支部查验后,由在职党员定期报委局备案。和平社区党支部评议在职党员服务情况时要征求群众意见,把服务对象评价作为服务纪实的必备内容。
3、建立激励表彰制度。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作为群众服务纳入党员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引导。探索推行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等办法,开展社区服务之星、最美在职党员等评选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在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
三、明确工作要求
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是委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尊重群众意愿,结合党员实际,做到单位好组织、党员好参与、社区好操作,促进服务常态化、工作长效化。
通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党的群
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