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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个罪名解读(82)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发布日期:2023-08-26 11:12        文章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典型案例

A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务段道口车间线路工王某某在监护道口作业时,在接到其他道口员联控后,按规定应立即出场关闭道口拦门,王某某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没有坚守岗位认真瞭望,依规将道口拦门关闭,致使一辆白色江铃轻型普通货车抢越铁路道口,并与途径道口的货运列车相撞。事故造成货车驾驶员柳某受轻伤,车内同行人佟某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9余万元,铁路行车中断2小时59分钟。

王某某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漫画解读

【四】分析点评

本案中,王某某身为铁路职工,在监护道口作业时,应在接到其他道口员联控后,按规定立即出场关闭道口拦门,但王某某违反铁路运营安全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未及时将道口拦门关闭,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运输生产事关公共安全,一旦发生铁路运营事故,侵犯的不仅是铁路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共财产,更会危及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以及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暴露出铁路职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铁路部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应急处置不完善等问题。

要堵塞铁路安全隐患漏洞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强培训,针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意识的宣传和培训,全面提高工作队伍安全意识;二要加强管理,科学合理制定规章制度,将运输安全管理要素进行细化,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要以案为鉴,加大对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切实将安全隐患和问题苗头遏制在萌芽阶段,全力筑牢铁路安全的坚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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