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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现场宣布处分决定 以身边事 教育身边人
发布日期:2025-01-08 08:59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网站

“罗某某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环保执法检查上提供帮助……现决定给予罗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在咸宁市生态环保局通城分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该局全体党员干部齐聚一堂,聆听该县纪委监委对该局干部罗某某、胡某某等5人的处分决定。

“这是给我们开的警示教育大会,听了处分内容,我内心十分震撼。身为党员干部,我们要不断强化宗旨意识,牢记权力不论大小,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该局干部李迪说道。

深入案发单位现场宣布处分决定,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是该县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把警示教育大会开到案发单位,将原来简单的宣布处分决定扩展为以案说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课堂,让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变成“一堂课”,让“一个案例”变成“一面镜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深刻反省。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在开展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工作前,该县纪委监委充分了解受处分人思想、身体状况,商定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精准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一案一策”。同时,结合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及工作岗位特点,深入剖析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根源,查找所在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在宣布处分决定时一并宣读送达。

“我们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细化为宣布处分决定、通报简要案情、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和开展‘以案四说’活动四个步骤。”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在宣布过程中,由审理室宣读处分决定书;案件承办部门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及简要案情;案发单位负责人代表单位领导班子以案为鉴、对照查摆、现场表态;最后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结合违纪违法事实与暴露出来的问题,开展以案说德、说责、说纪、说法,并指导所在单位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扎实做好受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和管理使用工作,制定“一人一策”个性化回访教育方案,帮助受处分人员摆脱“一时犯错就终身抬不起头”的思想包袱,鼓励其重燃干事创业激情。建立受处分干部激励关爱机制,在受处分人员处分影响期满后,综合日常教育、跟踪回访情况向组织部门回复意见,推荐重新予以任用。

2024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或委托宣布处分决定32次,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69份,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120余场次,7000余人次受警示教育。

“全面及时、规范有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处分决定,是落实好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单位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盘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坚决杜绝处分执行“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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