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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巡察守护群众夜间安宁
发布日期:2024-09-07 15:56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网站

“现在晚上安静多了,孩子在家写作业也能静下心来,睡觉再也不会被吵醒了。”日前,面对前来回访的通城县委巡察干部,家住隽水镇沿河路的李大爷高兴地说。

此前,通城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生态环境局进行巡察,在查阅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提供的12345平台投诉情况时,发现其中关于城市噪音扰民的投诉多、时间久、问题反映集中。巡察组随即组织干部前往隽水镇沿河路、银山广场等地开展走访。

“每天晚上唱歌的、跳舞的,吵得人不得安宁,孩子根本无法安心写作业。”

“噪音这么大,有时候在家里说话都要靠喊,我们向很多部门都投诉了,但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

噪音问题为何屡禁不止?相关职能部门有没有认真履职?到底是哪一环节出了纰漏?

带着疑问,巡察组来到县生态环境局了解情况。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公安等职能部门均对噪音污染防治具有责任,但在日常监管中,由于对噪音监测、行政执法等具体事项并未明确分工,导致职能部门存在责任交叉重叠、疏于管理等情况。故而遇到群众投诉时,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虽有积极应对,但处理时限较长、惩治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震慑。

“降音除噪”不是一出“独角戏”,而是各部门通力协作的一场“攻坚战”。县委巡察组立即向县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指出其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常态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夜间安宁。

同时,向县政府办、县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下达《巡察工作建议》,推动召开噪音防治联席会议,出台《通城县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明确包括生态环境、城管、公安、住建、交通等13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并将全县噪声自动监测数据接入智慧城管平台,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处置。

“我们划定了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既保证了大家的活动需求,也对周边居民生活负责。”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近期开展的“宁静夏季”联合执法活动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沿河路等12个点位进行噪声排放监测,并在噪声超标的3个点位开展现场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降噪”。截止目前,在12345平台上关于噪声污染的投诉件同比减少了67%,满意度达到100%。

“民有所呼,我有所为。巡察就是通过解决一件件‘小事’,落实巡察工作的初心。”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道,今年以来已通过巡察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公租房供需不足等问题42个。(范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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