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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提升办案质效
发布日期:2024-06-21 15:08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网站

“主体身份材料不全,没有调取入党志愿书。”


“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事实材料未签署意见,引用党纪党规没有具体到款、项。”


……


近日,通城县纪委监委第四评查组成员李志敏在审核马港镇纪委办理的某起案件后,现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通过统一标准尺度、创新评查方式、深化结果运用等方式,推动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该县纪委监委制发《通城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评查表》等文件,明确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规适用、定性量纪、程序手续、文书制作、处分执行等7大方面设置40小项132条具体标准和要求,并标明负面清单和扣分分值,对交办案件和自办案件统一标准开展评查,确保评查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在统一评查标准的同时,我们还按照评查对象全覆盖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评查、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评查工作格局。”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周曦介绍,日常评查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步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实时向承办部门反馈问题;定期评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层级分类别对各县直部门、乡镇纪委以及派出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开展随机抽查,并在纪委常委会上通报抽查结果和问题;专项评查主要针对影响案件质量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选择重点领域开展评查。


“开始大家都认为评查就是来‘挑刺’的,后来参加评查时我发现有些细节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也会忽略,所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也是让我们能学到很多东西。”该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吴伯雄深有感触。


评查只是手段,提能增干、提升质效才是目的。该县纪委监委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定期梳理归纳、分析研究案件质量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易错问题、疑难问题,以案件审理错题本、重要工作提示等形式编印下发,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考学习。结合具体案例,围绕办案程序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全面、定性处理不准确、规范管理不到位等普遍性短板弱项开展业务培训,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组织评查案件124件,其中日常评查75件、定期评查35件、专项评查14件,已评出优秀案件2件,合格案件18件,发现并整改问题142个。


“下一步,我们将把评查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纪检监察业务考核重点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以刚性制度压紧压实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倒逼案件质量保质增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罗奇爱 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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