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还是自己纪法意识淡薄,心怀侥幸,以为只要钱没进自己的口袋就没问题,实在是对不起组织的信任......”面对通城县纪委监委送达的处分决定书,该县马港镇工作人员胡某懊悔不已。
去年5月,通城县委第三巡察组入驻马港镇,并以镇村一体巡察模式,对所辖18个村开展延伸巡察。巡察前,县委巡察办结合实际制定包含3个方面27个具体问题的村(社区)巡察监督清单,将村级工程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突出问题纳入其中。
对照清单要求,巡察组查看了近5年马港镇镇、村两级实施的部分工程项目资料,其中2019年该镇在踏水村、高峰村等地实施的“增减挂钩”工程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同样的施工面积,踏水村工程量清单中显示的砂石用量与高峰村相差八倍,用工时间也短很多,但是最后的工程款结算金额却是一样……”巡察组成员小金将发现的情况向组长作了汇报。
“项目验收是怎么通过的?这其中会不会存在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巡察组召开组务会进行分析研判后,认为这事不简单,随即向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报告。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核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前往调取项目招标文件、工程图纸、结算表等原始资料,并实地勘察项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另一路找到当时马港镇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胡某进行谈话。
“2019年实施的马港镇‘增减挂钩’项目工程量一共有多少?”
“时间有点久,具体我记不清楚了,但是工程结算单上应该有记录。”胡某说道。
“那请你解释下为何踏水村的工程量比高峰村的小数倍,你们镇里却支付了相同的工程结算款。”核查组人员根据事先掌握的情况,向胡某出示了工程结算单等相关票据。
胡某顿时无言以对。
在调查人员的追问下,胡某道出了实情。原来,马港镇“增减挂钩”项目共涉及到8个村143.35亩地,施工协议价为5704元/亩。但由于当时镇里有一些不合理开支无法报账,于是胡某与项目施工方商定,将踏水村中施工条件好、工程量小的地块实际按照1500元/亩进行结算,在项目结算后将套取的27万余元工程款返还马港镇清算不合理开支。
2024年1月,胡某因套取工程款处理不合理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案中涉及的其他人员也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分别进行了处理。针对此案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向马港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严格项目监督管理和资金使用,确保权力正确、廉洁、规范运行。(范惠慧 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