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纪委日前的一纸问责通报,再次警醒领导干部坚守责任担当。因在处置仙桃市重大群体性事件中领导不力、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湖北省委决定,免去仙桃市委书记冯云乔职务,终止其提拔任用程序,另行安排工作。今年以来,湖北省已问责干部300人,处分206人。
因为一次履职不力而被严厉问责,到底冤不冤?放在以往,这可能的确比较冤,甚至会被认为“倒霉”、运气不好。但在今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出台之后,这种情况被问责一点都不冤,且正在成为一种常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如此才能真正落实《条例》内容。换句话说,党员干部不管过错大小,只要符合《条例》所规定的应予问责的情形,就必须启动问责程序,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此次问责释放出了两个信息:一是对官员问责越来越严密和严厉,不允许有例外发生;二是强调有法可依,越来越规范和制度化。这样一来,官员即便被问责也会心服口服,对其他官员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对党员干部存在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的行为,要有一种零容忍的态度。以此事为例,6月25日,仙桃市发生部分群众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件。直到事发15个小时后,事态恶化,冯云乔才从位于武汉市的家中赶到现场,且在处置过程中频频出错。众所周知,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地方党政一把手能否第一时间到位,是决定处理效率的关键要素。冯云乔这般姗姗来迟,不知是其一贯的工作作风使然,还是因为思想上一时麻痹。
责任没有“空窗期”。在其位尽其责,容不得丝毫懈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责任感一旦缺失,问责就必须跟上,以此倒逼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