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巡察单位存在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等方面问题……”
日前,通城县委巡察办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2018年巡察工作情况。据了解,该县2018年分两轮共巡察18家单位,累计发现面上问题198个,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91条,立案1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2018年,该县牢牢把握巡察工作政治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巡察的“纲”和“魂”,重点围绕整治“四风”和不担当不作为情况、执行党规党纪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开展巡察。
该县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向被巡察单位的二级单位、村(社区)延伸,实现监督触角覆盖基层党组织,重点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注重巡察从细节中发现问题,确保巡得深、察得透,不留死角。同时,坚持个别走访与集中座谈、明察与暗访、“早派工”与“晚研判”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谈话相印证,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巡察组及时梳理,分类处置,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对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并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采取“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的方式,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同时,加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全年共上门督办四轮次,发出整改督办函24份,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到位、改彻底。
“要充分发挥好巡察工作的‘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实现‘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该县县委巡察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选好配强巡察干部队伍力量,瞄准问题导向这个核心,把握新《条例》对巡察工作提出的要求,把巡察利剑牢牢抓在手中,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皮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