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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0-12-09 15:26        文章来源:通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中共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通城县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和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市在通城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 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 负责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 负责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九)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和乡镇纪委、派出乡镇监察室,以及县属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 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及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委机关预算、委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县编办批复的委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20年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办公室。

2、组织部。

3、宣传部。

4、党风政风监督室。

5、信访室。

6、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

7、案件审理室。

8、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9、派出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组。

10、派出城发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

11、派出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抓紧建立和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

2、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县上下步调一致、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3、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实施监督指导,对履职不力、不敢担当、作风漂浮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

4、积极协助县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下级党委(党组)压力传导,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二)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

1、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

2、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针对征地拆迁补偿、涉农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坚决整治吃拿卡要、盘剥克扣、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3、针对基层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问题,发现一件,查清一件,对推诿敷衍、拖延不办、处理不当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4、针对基层从严治党虚化、弱化问题,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纠治乡镇纪委偏离主业,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真正将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压下去、扛上肩。

5、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努力取得“破网打伞”丰硕战果。

(三)聚焦发展第一要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极服务县委重大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

1、坚持用良好政治生态促进和维护良好经济生态,为通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围绕县委重大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紧紧盯住对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并选择典型问题公开曝光,确保县委重大改革和重大项目推进有力、重要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六稳”工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慵懒怠政、消极应付、冷硬横推等“中梗阻”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切实服务和维护企业发展,严格执行“鄂纪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二条”,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提供保障。

3、严格监督执行损害生态环境党政问责规定,从严查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问题。

4、加强政府债务和国企负债经营风险监督,严防发生债务风险事件。

5、切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认真落实“鄂纪励十二条”,坚持宽严相济、严管厚爱结合,精准执纪问责,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

6、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

7、加强对受处理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对认真改正错误、工作出色的干部,支持重用乃至提拔。

8、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一以贯之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督查落实,继续严纠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盯紧隐形变异的新形式新动向,盯住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盯牢问题易发多发的地方、单位和人员,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

(四)聚焦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

1、要加强对“关键少数”的严格监督,健全完善对本级“一把手”和同级监督规范性实施办法,让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

2、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影响通城经济社会发展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3、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领域、行业及其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的严格监督,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出借以及国企、医疗、教育等领域和行业的监督,特别是要针对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拓展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成果,重点查处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促使其履职尽责,规范招投标秩序。

4、加强对基层“小微权力”的严格监督,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督促乡镇党委政府推进行政服务“窗口”、基层站所和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及村民小组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小微权力”清单,加强和规范集体“三资”监管,做好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把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五)聚焦制度建设,坚持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要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一切阻碍国家制度贯彻执行、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错误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严肃查处,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注重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总结,深挖制度漏洞、廉政风险,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加大改革力度,补齐制度短板,夯实法治基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3、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用好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解决一批问题、治理一方环境。

4、坚持在治本上下功夫,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通过说纪、说法、说德、说害、说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和纪法警示教育,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知敬畏、知镜鉴,防止由小过错演化成严重违纪违法。

5、协助、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营造遵纪守法浓厚氛围。

(六)聚焦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1、完善对乡镇纪委“两为主一报告”领导工作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2、深化纪检监察派出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强化综合派出纪检监察组对相关部门党组及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不断增强派出监督能力。

3、全面加强对国企、学校、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强化国企、学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推进监察职能向国企、学校、医院延伸。

4、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细化各项具体工作规范,切实用制度规范管人、管权、管案、管物、管事、管工作全流程,防止工作随意性,防止用权任性,防止发生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问题。

5、健全监委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工作联系协作机制,健全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机制,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6、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以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机制,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

(七)聚焦政治巡察,强化问题整改,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1、坚持从政治高度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任务,紧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紧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盯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查找政治偏差,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今年将分3轮对2个乡镇、14家县直部门以及69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17家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并配合市委对通城经济开发区开展专项巡察。

2、做深做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执行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强化整改日常监督管理。

3、加大对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督办力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从严查处。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推动改革相结合,切实发挥巡视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八)聚焦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

1、强化政治品格锤炼,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面对各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人和事,都挺身而出,毫不妥协进行斗争,不当太平绅士,更不做“两面人”“变色龙”。

2、强化能力素质提升,通过干部交流轮岗、上下挂职锻炼等办法,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多岗位、多层面、多业务历练,提升综合素质能力,以适应各种复杂斗争和任务需要。

3、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干部学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学习刑法与刑诉法、民法与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司法等法律知识,做到纪法皆通。

4、提高执纪执法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坚决做到“五个坚持”。

5、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党委统一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其它各方面监督,切实用外部监督倒逼内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6、狠抓内部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重点围绕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批权限,健全内控机制。

7、坚持经常性地“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005.47万元,比上年增加428.71万元,增幅21.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2.6万元,比上年增加412.19万元,增幅22.01%;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度为0;社保基金拨款收入79.3万元,比上年增加9.9万元,增长12%;住房保障拨款收入53.57万元,比上年增加6.62万元,增长12.36%。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度结转为0。总规模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正常提标,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相应增加;二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005.47万元,比上年增加428.71万元,增幅21.38%,其中:基本保障支出1438.67万元;项目支出566.8万元;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正常提标,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相应增加;二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67.68万元。其中:办公费90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2.6万、电费16万、邮电费22万、差旅费20万、维修(护)费50万、会议费8万、培训费8万、公务接待费5.2万、劳务费50万、委托业务费20万、工会经费22.7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其他交通费101.69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8.4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3.24%,比上年增加606.22万元,增长56.78%。增长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正常提标,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相应增加;二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8.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9%,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30.69%。增长原因:主要是办理案件、信访件数量的增加及审查调查的深入、执法执勤用车增多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32.87%。增长原因:主要是办理案件、信访件数量的增加及审查调查的深入、执法执勤用车增多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5.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和乡镇来委办事,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通城县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应急公务用车、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等国有资产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9年无变化。

七、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加强对支出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0个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2.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10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二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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