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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起扶贫领域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1-30 09:57        文章来源:本站

关于7起扶贫领域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去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全县各级各单位要以此为警示教材,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引以为戒。

1.麦市镇花园安置点建设未达到工程进度要求问题。截至2017年1月2日,麦市镇花园安置点建设未达到县精准扶贫指挥部确定的工程进度要求,主体工程尚未完成,装修、水电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均未动工。麦市镇花园安置点建设包保干部、麦市镇党委宣传委员何兵方工作督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麦市镇民政干事挪用临时救助资金问题。麦市镇政协联络处专职副主任、民政干事、残联理事长何国富任麦市镇民政干事期间,于2015年8月1日,挪用麦市镇民政办城乡贫困群众临时救助资金9200元,按人平200元用于慰问麦市镇46名“两参”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马港镇三个油茶专业合作社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2017年,马港镇程坳村黄金岭油茶专业合作社、高峰村高峰油茶专业合作社、石溪村石溪湾油茶专业合作社共虚报油茶连片开发项目新造油茶面积3625.07亩,套取国家扶贫资金192.8228万元。程坳村党支部书记毛旺龙、程坳村妇联主任杨海霞违规将扶贫项目资金存入个人账户。毛旺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溪村党支部书记程小卫,高峰村党支部书记吴兵,马港镇扶贫(移民)助理员李刚,杨海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学明,县扶贫办正科级干部、原副主任朱霞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童文受到警告处分;马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志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马港镇党委书记夏效禹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4.县残联套取新农合基金问题。2016年,县残联到原县合管办违规报销,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97305元。县残联康复部负责人童春花,县医保局工会主席、原县农合办工会主席周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残联主任科员曾春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黄国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原县农合办主任魏伟宏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南鄂商校套取国家扶贫项目雨露计划资金问题。2012年—2015年,南鄂商校共套取国家扶贫项目雨露计划资金48万元。南鄂商校职教科科长葛汉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南鄂商校校长王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扶贫办副主任周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综改办副主任、县财政局原农业股股长李冬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北港镇副科级干事胡孟明,大坪乡副科级干部刘华保,马港镇副科级干部吴治芳,五里镇政府干部、民政办负责人丁艳,麦市镇政协联络处专职副主任、民政干事、残联理事长何国富,关刀镇党委宣传委员谭永良,四庄乡副科级干部张中华,石南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徐水平,隽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胡雅敏,沙堆镇人大专职副主席谭永安,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干部、原塘湖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黄辉瑜,县城镇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原县财政局副局长、原县综改办主任李亮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县移民局局长徐东红,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原县财政局局长李中平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对南鄂商校套取国家扶贫项目雨露计划资金问题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在县扶贫办(移民局)任职期间,县扶贫办违反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在上级拨付的扶贫项目资金中列支单位经费54549元,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原县扶贫办(移民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杜欣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大坪乡墨烟村原党支部书记晏金甫和原村委会主任、现村委会委员黎育明违纪问题。晏金甫担任墨烟村党支部书记、黎育明担任墨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墨烟村2010年通过虚列收入392173元、虚列支出438328元,套取“一事一议”资金21665元用于村级公路等建设;2009年至2014年,晏金甫、黎育明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三节”为主,以人情打送、联络感情等名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送礼品礼金17212元,晏金甫、黎育明2015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0年县通界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晏金甫、黎育明与其他2人虚报套取、合伙私分搬迁坟墓专项补助资金11900元,晏金甫、黎育明各分得3800元;2008年至2012年,晏金甫将村集体退耕还林收入不入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13996元,用于村不合理开支20450元;黎育明将墨烟村2013年、2014年水稻保险理赔收入26501.70元不入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黎育明2011年挪用墨烟村“一事一议”资金64210元、2015年挪用村级收入4089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晏金甫2017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黎育明2017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7.四庄乡小井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姚平文等人违纪问题。2013年,姚平文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危房改造资金15000元,并分给原四庄乡国土所所长刘平书7500元;姚平文伙同小井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王二平虚报、截留2008年雪灾房屋倒塌重建资金6000元,挪用雪灾倒房重建资金5250元用于修建王家祖堂屋;姚平文、刘平书、王二平与四庄乡国土所所长金建军、小井村党支部副书记洪登亚、小井村妇联主任邓细凤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四庄乡副乡长孔雄、四庄乡信访办负责人王新平、四庄乡信访办工作人员何鹏辉在信访调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举报人反复上访,姚平文、刘平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王二平、邓细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金建军、洪登亚、王新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孔雄、何鹏辉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中共通城县纪委

通城县监委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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