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按照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工作部署,集中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教育乱收费问题、基层执法不规范问题、项目指挥部管理混乱问题、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十二个专项治理”,整体部署,分项实施,统一步调,全面推进,以突出问题的解决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以薄弱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营造作风监督的强气场,形成作风整治的高气压,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治理内容
(一)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重点治理各单位在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财务报销中报销内容、报销票据不真实合规,虚列事项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报销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报销事项附件不齐全,报销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对2015年度财务票据专项治理中检查过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违规配备公车、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三)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业务招待、违规公款送礼、违规报销差旅费、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健身娱乐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问题;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问题;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问题;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问题;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问题;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
(五)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重点治理2013年以来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管理及集体“三资”民主管理违规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
(六)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重点治理2014年至2015年两个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有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问题;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的问题;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的问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或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的问题;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农垦局。
(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全市各村(社区)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方面村(居)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形式不规范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
(八)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重点治理2015年9月以来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幼儿园乱收费、中小学教材教辅乱收费、普通高中以借读生或复读生等名义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违规高收费、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九)基层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重点治理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拖延不办、私设门槛等不作为问题;超越职权、滥用权力、重复执法、以罚代刑等乱作为问题;调查取证不力、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执法程序不严等不规范问题;同案不同罚、标准不一、显失公正、违反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等处置不公正问题;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不廉洁问题;大局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能力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作风不良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
(十)项目指挥部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重点治理2013年以来成立(含2013年以前成立且2013年还未撤销)的项目指挥部人员、资产、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工作补助以及多头领取工作补助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十一)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重点治理2013年以来征地政策执行不到位,征地补偿款未按规定标准拨付到村、补偿到户,征地补偿资金发放方式不规范,截留、挤占、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十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重点治理2013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确定补助对象违规、补助对象档案信息不准、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过关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前)
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层层开展动员部署,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查摆问题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严格对照相关政策,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报上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问责追责阶段(6月下旬至8月底)
各地各单位层层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专人,对相关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地各单位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报上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8月底至9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要抓好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以制度机制固化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