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县委决定,全县2016年第一轮专项巡察工作正式启动。巡察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约谈等方式向专项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或对专项巡察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巡察时间
2016年3月1日—8月31日,时间六个月。
二、专项巡察范围
财政(经管)、卫计、教育、国土、住建、水利、林业、民政系统基层单位(站所)。
三、专项巡察内容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二)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三)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重点了解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的情况,重点了解在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土地征收流转、集体“三资”管理、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对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等情况;
(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情况;
(七)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和其它方面。
巡察将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明察暗访、受理信访检举、财务专项审计、跟踪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根据专项巡察工作职责,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内容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作移交处理。
四、专项巡察组联系方式
第一巡察组
巡察单位:财政、民政系统基层单位
联系电话:13807244161
第二巡察组
巡察单位:教育、水利系统基层单位
联系电话:13986619881
第三巡察组
巡察单位:林业、住建系统基层单位
联系电话:13508644896
第四巡察组
巡察单位:卫计、国土系统基层单位
联系电话:13451107287
举报电话:0715-4339045
邮政地址:通城县解放路1号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中共通城县专项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