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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03-05 15:43        文章来源:本站
近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通城县四庄乡大溪村七组组长腾铁兵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滕铁兵明知自己不符合贫困户的要求,利用当组长的便利,把自己作为贫困户向大溪村村委会上报被纳入贫困户。2016年滕铁兵又违规利用贫困户的身份当上了大溪村生态护林员。2017年四庄乡精准扶贫办对大溪村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后,查出滕铁兵家庭条件较好,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将他作为硬伤户取消。四庄乡纪委给予滕铁兵党内警告处分。
2.通城县大坪乡达风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文斌截留挪用资金问题。2013年,时任达风村党支部书记胡文斌主持召开达风村“两委”班子会,决定将晨鸣纸业集团公司支付给农户林地租金,用于村级办公楼建设。胡文斌身为中共党员,违反群众纪律,截留应发放给村民的林地租金,用于村级办公楼建设。通城县纪委给予胡文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通城县南鄂寄宿学校违规使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12月,上级部门拨付给南鄂寄宿学校280名贫困寄宿生28万元生活补助资金到账后,该校扣除了2015年秋季已提前对贫困寄宿生发放的生活补助,同时以预收学费方式,将未发放的生活补助款直接抵扣了2016年贫困寄宿生的春季学费。其中,该校对15名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共计5400元未发放到位,另向24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违规发放了生活补助资金21400元。南鄂寄宿学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使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对此问题,分管账务副校长、会计田红娟负直接责任,校长王智负领导责任,构成工作失职、渎职行为。通城县纪委给予王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田红娟党内警告处分。
4.通城县北港镇民政办负责人胡孟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0年至2017年,胡孟明在每年的城市低保续保入户核查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北港镇长青社区居民李某某、吴某某夫妻二人和胡某某等人先后在享受城市低保金的同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2017年大数据核查才被取消。对此,胡孟明负有直接责任。通城县纪委给予胡孟明党内警告处分。

从以上通报的4起案例来看,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侵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以扎实工作、务实作风,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有力震慑,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共通城县纪委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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