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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09-03 12:03        文章来源:本站

1.通城县五里镇政府民政办负责人丁艳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五里镇民政办负责人的丁艳未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他人违规领取五保金。违规为他人办理农村低保。丁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五里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丁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艳霞、副所长李正祥违纪问题。林科所所长刘艳霞、副所长李正祥在通城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以虚列购买肥料、农药开支、虚列苗木资金的方式套取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经县纪委常委会议2018年7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刘艳霞、李正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通城县隽水镇桃源村村委会委员皮秉龙违纪问题。皮秉龙同志身为桃源村分管精准扶贫的干部,对精准扶贫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桃源村村民既享受异地搬迁又领取危房改造资金。经隽水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皮秉龙党内警告处分。

4.通城县隽水镇古龙村村干部谌红牛违纪问题。谌红牛作为分管农业、综合治理、民兵、精准扶贫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村干部,对精准扶贫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古龙村村民既享受异地搬迁又领取危房改造资金。经隽水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谌红牛党内警告处分。

5.通城县大坪乡政府工作人员刘志勇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刘志勇作为财政供养人员,其女儿违规领取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2018年7月26日,经大坪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志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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