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通城县北港镇党委副书记车光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车光明作为北港镇政府公职人员,其妻子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车光明对其妻子违规领取低保金持放任态度,且在事发后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约束纠正。2018年4月3日,通城县纪委决定给予车光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通城县社会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黄辉违纪问题。2013年,黄辉在负责本县石南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住院报销、门诊统筹合作医疗审核稽查业务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他人骗取新农合住院补偿资金。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黄辉利用工作之便,违规领取各类补助。2018年4月8日,通城县纪委决定给予黄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