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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08-16 10:32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网站
1.咸安区双溪桥镇杨林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蔡志鹏违规虚报工程项目套取移民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3月,时任杨林村党支部书记蔡志鹏安排村主任朱栋良、村文书王锦荣虚报“杨林村十组北山岩脚下荒山栽种100亩油茶和100亩泡桐树”项目,向区移民局申请移民后扶资金,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村办公楼工程欠款。2018年6月22日,蔡志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栋良、王锦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崇阳县天城镇河田村党支部副书记姜祝辉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等问题。2013年10月,姜祝辉在负责河田村精准扶贫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将本村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精准扶贫对象,致使其违规享受精准扶贫政策;在负责本村贫困户参保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部分贫困户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复参保。2018年4月13日,姜祝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山县大畈镇和平村文书、报账员鲁建文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鲁建文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种养业移民后扶项目资金、楠竹园抚育资金以及移民后扶南岸板富公路果木补偿项目资金。2018年4月19日,鲁建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城县麦市镇天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邓辉斌违规发包工程问题。2016年,邓辉斌在实施天门村养牛合作社李和洞养殖场村级扶贫项目过程中,没有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也没有向麦市镇政府报告备案,便将李和洞养殖场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葛某某。2018年5月27日,邓辉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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