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3月31日下午4时许,塘湖镇爱儿幼儿园学生因午餐食用土豆拌胡萝卜菜出现细菌污染,发生细菌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共43名学生入院观察治疗,其中8名有症状学生(2名症状较明显)住院治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纪委监察局迅速介入调查,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12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给予3人党纪政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4人工作约谈处理。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发挥警示作用,强化责任担当,现将“3·31”事件追责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1.塘湖镇爱儿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主责履行不到位。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相关规定,办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15㎡,建筑面积幼儿人均10㎡。目前,塘湖镇爱儿幼儿园实际占地面积不到300㎡,建筑面积不到1000㎡,招收学生为276人,当日在校学生为261人,爱儿幼儿园人均占地面积和人均建筑面积均未达到办园条件;食品卫生日常管理不到位,食品采购没有索票索证,厨房没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食品仓库、消毒间、食堂工作人员更衣室、烧火间(煤气房)等基本设施,消毒柜没有正常使用;对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反馈的食品加工分区、消毒及有关食品安全设备等问题,没有及时认真整改。该园园长郭思卫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县教育部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履职不力。塘湖教育总支虽然今年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但没有按要求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疾病防控方面的机构,没有开展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方面知识宣传教育,没有按要求填写县教育局下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管理监督检查表》,对爱儿幼儿园每月上报的《学校、幼儿园安全履职尽责报告书》没有审核检查。2017年2月,塘湖教育负责人李辉彬对爱儿幼儿园进行校车安全检查时,仅口头提出该园食堂面积过小,各项设施不齐全,要求其整改,但没有督促爱儿幼儿园整改到位,对爱儿幼儿园未达到办学标准的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其整改落实。李辉彬对爱儿幼儿园“3·31”事件以及日常监管,负有行政主管责任。2012年10月,塘湖镇爱儿幼儿园向县教育局申报开办幼儿园,县教育局自2012-2016年分别对该园进行评估和年检,对其存在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绿化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和人均建筑面积均不达标,缺少保育员和保健员等问题,没有进行跟踪督办整改。以上问题,县教育局分管幼教工作的副局长任登宏、分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易文祥负主要领导责任,县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胡和平负重要领导责任。胡和平、任登宏受到工作约谈处理;易文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李辉彬被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并受到降低岗位等次处分;县教育局党组向县委作书面检查。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不力。2017年2月22日,塘湖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爱儿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后,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园2017年2月28前按要求整改到位。3月13日,塘湖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仅口头告知郭思卫存在索证索票不全、餐具消毒记录不完善、食品未按规定储存等问题。塘湖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虽然进行了检查,但没有督促爱儿幼儿园整改到位。“3·31”事件发生后,塘湖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夏阳辉伪造检查记录应付组织调查。夏阳辉负有直接责任,县食药监局联系塘湖镇的副局长罗精阳负主要领导责任,县食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杨黎辉同志负重要领导责任。杨黎辉受到工作约谈处理;罗精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夏阳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县食药监局党组向县委作书面检查。
4.县卫生计生部门校园食品卫生监管不到位。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塘湖爱儿幼儿园没有兼职医务人员、没有晨检、对幼儿传染病登记不落实等问题,没有按要求进行督促检查,没有开展健康询问巡查,没有对该园保健老师进行相关培训。在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组织的2017年春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检查工作中,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没有按要求到该园开展检查。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吴四祥、分管副局长何利平和监督股股长郑智对此负有监管履职不力的责任。吴四祥受到工作约谈处理;何利平、郑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塘湖镇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塘湖镇政府按有关规定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专班,组织镇食药监所、派出所、教育总支等单位,对全镇学校校车安全、食品安全等进行了联合检查。但存在检查不深入、督办不认真、要求不落实,流于形式,敷衍应付等问题。塘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黎新良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塘湖镇爱儿幼儿园“3·31”食品污染导致细菌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暴露出有关单位和部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监管制度不执行、工作责任不落实、具体措施不得力、排查整改不彻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着力解决“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善为”“不实为”等慵政、懒政、怠政现象,推动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全面落细落实,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县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坚持食品安全守土有责、党政同责,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主体责任。要对食品安全等重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一线,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二)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各有关职能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源头防控,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四有两责”要求,切实做到日常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全面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的检查责任,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的抽检责任。要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层层防范、分口把守,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
(三)要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失职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对监管失职问题实施最严格的查处,对责任人员实施最严肃的问责,用强力惩处倒逼各级责任主体认真履职,特别是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协调职责不得力,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严格、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
中共通城县纪委
通城县监察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