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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审计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04-08 08:22        文章来源:咸宁廉政网

近年来,我市以落实《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办法》为契机,围绕“审到底、问到位、责到人”的总目标,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果敢亮出问责“利剑”,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成为“铁笼子”和“高压线”,在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转变,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至今,我市共对89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20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追责,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42人,问责处理162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赤壁市公安局及派出所违规收取警企联防费、治安协调费、赞助费问题

  经查,2014年,赤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治安大队、蒲圻派出所等13个队所以警企联防费、治安协调费、赞助费等名义向该市有关部门以及辖区内企业、个人违规收费共计159.65万元。针对上述问题,赤壁市纪委对赤壁市公安局政委闵亚光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咸宁市纪委对赤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廖志军诫勉谈话。赤壁市纪委分别给予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覃树清、治安大队大队长魏庆联和蒲圻派出所等6个派出所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荆泉公安分局、陆水湖派出所等4个派出所负责人工作约谈或诫勉谈话。

  二、嘉鱼县潘家湾镇以虚假工程建设合同套取国家资金问题

  经查,嘉鱼县潘家湾镇原党委书记周亚澜授意潘家湾镇群众服务中心大楼承建人石某先后以虚假工程建设合同套取国家资金66.89万元,以虚增潘家湾电信公路杆线迁移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10万元,共计76.89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市纪委对周亚澜采取“两规”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嘉鱼县纪委分别给予潘家湾镇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俊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潘家湾镇原党委副书记符冬斌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潘家湾镇财政分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邹德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潘家湾镇财经所原出纳(兼任潘家湾镇政府出纳)周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通城县水利局违规收取下属单位费用问题

  经查,2010年至2013年,通城县水利局违规收取下属单位县水电勘察设计院228.52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市纪委给予通城县水利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钦党内警告处分;通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通城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黄首秋行政警告处分,对通城县水利局副局长徐玲芳进行诫勉谈话处理;通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予违规为通城县水利局开设对公存款账户的民主信用社主任黎银秀、会计主管吴丹等2人行政警告处分。

  四、崇阳县水利局违规收取下属单位费用问题

  经查,2010年至2011年11月,崇阳县水利局违规收取下属单位县水电工程设计室80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市纪委给予崇阳县水利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力党内警告处分;崇阳县纪委监察局对崇阳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英杰、财务股股长罗始秋进行诫勉谈话处理;崇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违规为崇阳县水电工程设计室开设对公存款账户的十字街信用社原主任黄燕梅、会计主管方勇等2人行政警告处分。

  五、通山县政府办公室违规以会务费、宣传费、赞助费等名义乱收费、乱摊派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2年,通山县政府办公室向县直有关单位以会务费、宣传费、赞助费等名义乱收费、乱摊派,违规收取178.1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市纪委对通山县原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阮仕词进行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通山县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阮有功党内警告处分。

  5起典型案例通报的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反映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问题。对上述问题的严肃问责,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工作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压实“两个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要求只能提高、不能降低,规范权力运行的尺度只能收紧、不能放松,问责追责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

  (一)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各对象单位,要及时、全面、彻底地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查找制度漏洞,着力建立健全,确保不会屡审屡犯。没有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要认真对照,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全面从严,强化问责追责。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追责力度,善于透过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线索,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把经济责任问责追责和“两个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实行“一案双查”,增强问责实效,倒逼责任落实。

  (三)以案为鉴,加强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解剖和通报经济责任问责追责典型问题,放大震慑效应,引以为戒。要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结合,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尽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清廉为官、奋发有为。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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