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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的“反腐清官”--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案
发布日期:2014-06-03 20:51        文章来源:

直到落马受审,朱少中在湖南湘潭市干部群众中的“口碑”依然不错。如果不是因为200多万元的受贿款,这位正值壮年的湘潭市原副市长在仕途上可能还有发展空间。而如今,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高调反腐”

立“拒收礼金”牌

朱少中在30岁时就已当选为湘潭团市委书记,这对一位只有中专学历的年轻人来说着实不易。此后,他的仕途一路顺风顺水,先后担任过湘潭县长、湘潭县委书记,他落马前的最后职务是湘潭市副市长。

朱少中为官期间一直以清廉的形象示人。关于朱少中的“高调反腐”,有两件事在湘潭流传甚广。

一是朱少中在其父亲灵前竖起“拒收礼金”的牌子。几年前,朱少中的父亲去世。为了不落下借办丧事敛财的口实,朱少中在父亲灵前竖起了“拒收礼金”的牌子,向前来吊唁的亲朋好友、下属同僚以及企业老板表明维护党纪国法的决心和勇气。此举为其赢得了不少赞赏。

朱少中的父亲临终前,还曾嘱咐他清廉为官。朱父的遗言或许曾唤起朱少中的为官良知。立在其父亲灵前的牌子并没有对送礼者起多大作用,还是有不少人送上了礼金,但在办完丧事后,朱少中对这些钱都一一作了处理,要么退还送礼者本人,要么交给纪检部门。

二是朱少中在省内媒体公开发表探讨腐败问题的文章。2007年,时任湘潭县委书记的朱少中公开发表题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在当时的湘潭党政系统影响颇大。

在文章中,朱少中分析了当前中国腐败横行的三点原因:一是“崇拜金钱、权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仍相当浓厚;二是分配上的不公、不平造成贪污或行贿有机可乘;三是西方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渗透。他还给反腐开出了“药方”: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特殊功能,将教育与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低调收钱”

插手房地产市场

朱少中的落马与“帮助”当地房地产开发商不无关系。其中,一个“停薪留职干部”的开发商尤为突出。

原湘潭县规划局“停薪留职干部”,下海后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该公司在湘潭的房地产界业绩平平。“停薪留职干部”有一个亲戚与朱少中关系密切,这为“停薪留职干部”接近朱少中提供了铺垫。

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停薪留职干部”在承接湘潭县一中整体搬迁A标段土方工程、湘潭县“中白”土地整理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9次收受“停薪留职干部”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9.6万元、美元2万元。

除此之外,朱少中还收受了多名房地产开发商的贿赂。

在提拔官员上,朱少中也大玩权钱交换之术。

2006年至2008年,朱少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原湘潭县锦石乡某副乡长调任湘潭县政府协调办主任一事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副乡长及其父送的11万元。

2006年,时任湘潭县规划局的一副局长,以向朱少中拜年的名义送给朱少中之妻2000元。不久,该副局长被任命为规划局局长。

隐形贪官

与在谈论反腐问题上的高调相比,朱少中的为人可谓极其低调,其敛财过程也非常隐秘,以至于很多老相识很难相信他会收受200多万元的贿赂。

朱少中是栽在地产商手上的,这一点与杭州的“三多市长”许迈永有共同之处。所不同的是,朱少中自己及其亲属并没有赤裸裸地直接介入地产开发,而是利用手中职权,为地产商少缴报建费提供便利,然后接受地产商贿赂。

有一名“地产商人”在朱少中的案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是他直接将朱少中拉下马。

“地产商人”通过自己一个与朱少中亲近的朋友,间接与当时在湘潭县主政的朱少中建立了联系。随后,在其运作位于湘潭县的地产开发项目时,“地产商人”向朱少中请托,希望能够减少缴纳报建费,并许下在事成之后给予相应回报的承诺。

所谓报建费,是指地产商在进行地产项目运作时需要向管理部门缴纳的各种费用的汇总。

2005年初,湘潭县政府决定对该县的主干道海棠路进行提质改造。同年5月27日,时任县长的朱少中主持召开了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湘潭县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了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广投”)全额投资人民币1亿元,管委会提供1000亩土地作为投资回报的合作方案。“高广投”对1000亩受让地在再开发和转让时免征有关税费、规费,所开发的企业享受开发区企业所有优惠政策。

此次会议还同意了管委会提出的招商合作方案,并决定成立以朱少中任指挥长的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

后因管委会提供的部分土地无法开发,“高广投”提出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协商回报方式。经协商,同年6月28日,管委会与“高广投”签订了补充协议,朱少中代表见证方(丙方)签名。

协议约定:丙方承诺,对乙方受让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时,所有建设项目报建费用(含配套费和人防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实行大包干。

几经辗转,“地产商人”以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拿到了其中的195亩土地,用于开发“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地产商人”为使该公司能够享受到报建费每平方米10元的优惠,持“高广投”的授权委托书,以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与“高广投”合作开发的名义向湘潭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请求对合作开发项目按优惠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的报告》进行报建,要求湘潭县人民政府按照《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办理报建手续。

2006年9月8日,时任湘潭县县委书记的朱少中向有关人员批示:请你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与省“高广投”签订的合作协议办理项目报建的优惠手续。最终李某开发的“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房产项目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向管委会交纳了报建费。

据了解,当时湘潭县的报建费标准是每平方米60元。但是在“地产商人”与朱勾结之后,朱少中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关系,帮助“地产商人”打通了各方面的关节,最终“地产商人”缴纳的报建费标准仅为每平方米10元。

在“地产商人”开发的“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报建费上,朱少中一次性就帮助其违规减免报建费870余万元,这也构成法院认定朱少中犯有滥用职权罪的主要事实。

双面贪官

朱少中除在工程建设和地产开发过程中不断受贿外,还在其他领域实施着寻租行为。

2006年至2009年,朱少中为湖南金芙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湘潭县易俗河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谋取利益,先后收取贿赂10.5万元;

2005年至2008年,朱少中为湘潭盛鸿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海棠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上牟取利益,先后收取贿赂人民币7万元、美元1万元;

湘潭县第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彭某为使其在湘潭县银杏北路旁的地块升值,向朱少中请托,希望能尽快确定在银杏北路两旁建设步行街的项目。朱少中为此先后收受了12万元贿赂。

2003年,唐某为成立湖南龙畅物流公司需要购买土地,找朱少中帮忙。朱少中不仅帮唐某在易俗河107国道旁购得了13亩土地,还向税务部门打招呼,免去龙畅物流公司下辖的洗煤厂缴纳外省采购煤的资源费。

2005年至2008年,朱少中在小龙王食品有限公司减免土地增值税事项上,向有关部门打招呼,为该公司牟取利益;

朱少中为湘潭县云龙实验小学校长在开办学校、协调学校与周边关系甚至向金融机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获得到人民币5万元和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

朱少中甚至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帮人催讨工程欠款。普恩矿业公司董事长承建了湘潭县一中教学楼的建设工程项目,但该校一直未付清工程款。为尽快结算工程款,2005年5月的一天,郭某送给被告人朱少中人民币5万元,并请其出面向该校领导打招呼。

伪装“反腐清官”

曾经是高调反腐的基层干部,一年还查处了88名党员干部,朱少中自己却因腐败身陷囹圄。当他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后,不仅身边的人感到意外,更多的人还感到诧异,竟然找不到一点和朱少中相关的负面消息和材料。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朱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时,朱少中受贿犯罪所得赃款151.4875万元(已减去退还和上交的部分)、非法所得赃款39.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朱少中之所以敢走“双面”路线,在于他摸透了当前反腐工作的软肋——执行不到位和力度欠缺。“隐形贪官”了解了反腐工作的漏洞,并抓住这一软肋,才一路平安走过,“从小贪到大贪”。

朱少中的官宦生涯就此了结,但留给人们的思考还在继续。那些曾公开大谈反腐而获得清廉形象得“贪官”们,直至落马,人们才发现这些光鲜话语和清廉形象背后的丑陋实情。以制度的力量撕下“双面贪官”“隐形贪官”的画皮,铲除其生存的土壤,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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