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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知识(二)
发布日期:2014-06-03 11:28        文章来源:

11、纪检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否送交被调查人?

答:纪检机关在正式调查前应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若会影响案件调查,可推至适当时机宣布)。但不应将《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而是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12、什么是证据?有什么特征?

答: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证据,具有如下特征: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13、估计的情况能否作为证据?

答:证人作证不能估计、猜测或推理判断,只能是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否则只可作为线索而非证据。证人陈述的情况必须是亲自耳闻目睹的或者是能说出来源的间接得知情况。

14、其他机关可否使用“两规”措施?

答:中纪办发[2001]1号文的规定,“两规”措施只能由纪检机关使用。中纪发[2001]15号文进一步规定,“两规”措施是党内法规授予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时可以使用的一项组织措施。因而,其他机关无权使用“两规”措施。

15、离、退休干部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由哪里审查批准?

答:国家劳动人事部干部局于198711月编的《奖惩工作问题解答》称:“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问题,仍应按其离、退休时的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原职务的主管机关审批。

16、受贿“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有哪几种情况?

答:一般来讲,具有下列几种情况应视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

①屡犯。

②累犯。

③受贿共犯中的主犯。

④索贿。

⑤受贿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牵连各种犯罪。

⑥受贿国家珍贵文物,救济款或侨汇、侨储。

⑦为掩盖其受贿罪而嫁祸于他人者。

⑧销毁罪证,拒不担白,或者阻碍坦白罪证者。

⑨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等索取收受贿赂,数额巨大的。

⑩受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

17、党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如何处理?

答:党员参与一般的封建迷信活动,要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已经检查改正的,不予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给予适当纪律处分。党员从事迷信职业活动,坑害群众,诈骗钱财,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党籍。

18、需给予撤职处分但已被免职或无职务可撤的干部怎么办?

答: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行政上没有担任职务而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一般给予其降级处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已被免职的,撤销其职级待遇,降低工资级别。

19、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主要对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和监察对象以下六个方面的行为进行执法监察;①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②对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③对实施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经济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④对遵守廉政规定,提高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⑤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⑥其他需要开展监督检查的事项。

20、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是指什么?

答: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是指个人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个人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个人进行有偿社会中介活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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